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命題考點(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14

     查看匯總:2012年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教材解讀與命題考點

    「典型案例分析題」

    案例分析題1

    某工程項目業主邀請了甲、乙、丙三家施工單位參加投標競爭。各投標單位的報價見表2—21,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見表2—22.若以工程開工日期為折現點,貸款月利率為1%,并假設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等,并且能按月及時收到工程款。

 

 

 

    「問題」

    1.就甲、乙兩家投標單位而言,若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判斷并簡要分析業主應優先選擇哪家投標單位?

    2.就乙、丙兩家投標單位而言,若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判斷并簡要分析業主應優先選擇哪家投標單位?(注:現值系數見表2—23)

    3.評標委員會對甲、乙、丙三家投標單位的技術標評審結果見表2—24.評標辦法規定:各投標單位報價比標底價每下降1%,扣1分,最多扣10分;報價比標底價每增加1%,扣2分,扣分不保底。報價與標底價差額在1%以內時可按比例平均扣減。評標時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設標底價為2125萬元,根據得分最高者中標原則,試確定中標單位。

    「參考答案」

    1.就甲、乙兩家投標單位而言,若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業主應優先選擇甲投標單位。因甲、乙投標單位在相同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下甲投標單位總報價低。

    2.就乙、丙兩家投標單位而言,若考慮資金時間價值,業主應優先選擇乙投標單位。理由如下。

    (1)乙投標單位工程款。

    基礎工程每月工程款A1=210/3=70(萬元)

    主體工程每月工程款A2=840/5=168(萬元)

    裝飾工程每月工程款A3=1080/4=270(萬元)

    (2)乙投標單位工程款現值。

    PV乙=70(P/A,1%,3)+168(P/A,1%,5)(P/F,1%,3)+270(P/A,1%,4)(P/F,1%,8)

    =70×2.9410+168×4.8534×0.9706+270×3.9020×0.9235 =1970.21(萬元)

    (3)丙投標單位工程款。

    基礎工程每月工程款A1=210/2=105(萬元)

    主體工程每月工程款A2=840/6=140(萬元)

    裝飾工程每月工程款A3=1080/6=180(萬元)

    (4)丙投標單位工程款現值。

    PV丙=105(P/A,1%,2)+140(P/A,1%,4)(P/F,1%,2)+(140+180)(P/A,1%,2)×(P/F,1%,6)+180(9/A,1%,4)(P/F,1%,8)

    =105×1.9704+140×3.9020×0.9803+320×1.9704×0.9420+180×3.9020×0.9235

    =1985.00(萬元)

    或PV丙=105(P/A,1%,2)+140(P/A,1%,6)(P/F,1%,2)+180(P/A,1%,6)(P/F,1%,6)。

    =105×1.9704+140×5.7955×0.9803+180×5.7955×0.9420

    =1984.96(萬元)

    業主應優先選擇乙投標單位。因乙投標單位工程款現值較低。

    3.(1)計算各投標單位報價得分見表2-25.

    或甲:2120-2125=-5(萬元)

    下降百分數5/2125=0.24%,扣分0.24,得分99.76.

    乙:2130-2125=5(萬元)

    增加百分數5/2125=0.24%,扣分0.48,得分99.52.

    丙:2130—2125=5(萬元)

    增加百分數5/2125=0.24%,扣分0.48,得分99.52.

    (2)計算各投標單位綜合得分。

    甲:98.70×0.4+99.76×0.6=99.34

    乙:98.85×0.4+99.52×0.6=99.25

    丙:98.80×0.4+99.52×0.6=99.23

    (3)應選甲投標單位為中標單位。

    案例分析題2

    某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已通過招標審批手續,擬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在施工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部分內容如下。

    (1)投標準備時間為15d.

    (2)投標單位在收到招標文件后,若有問題需澄清,應在投標預備會之后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單位提出,招標單位以書面形式單獨進行解答。

    (3)明確了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及支付方式。為便于投標人提出問題并得到解決,招標單位將勘察現場和投標預備會安排在同一天進行。投標預備會由評標委員會組織并主持召開。各投標單位經過調研、收集資料,編制了投標文件,在規定的時間內遞交評標委員會,準備評標。

    「問題」

    1.該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2.施工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部分內容有何不妥之處?并逐一改正。

    3.勘察現場和投標預備會的安排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應怎樣安排?

    4.投標預備會由評標委員會組織是否妥當?如不妥當,應由誰組織?

    5.投標文件應包括哪些內容?

    6.投標單位投標文件的遞交程序是否正確?如不正確,請改正。

    「參考答案」

    1.該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不正確。

    理由:該項目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應采取公開招標。

    2.施工文件中的不妥之處及需改正之處

    (1)不妥之處:投標準備時間為15d.

    改正:投標準備時間不得少于20d.

    (2)不妥之處:若有問題需澄清并應在投標預備會之后提出。

    改正:應在投標預備會之前提出。

    3.勘察現場和投標預備會安排在同一天不合理。正確做法:勘察現場一般安排在投標預備會前的1~2d.

    4.投標預備會由評標委員會組織不妥當。應該由招標單位組織并主持召開。

    (1)投標函。

    (2)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3)投標報價。

    (4)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6.投標單位投標文件的遞交程序不正確。

    改正:投標單位應將投標文件遞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案例分析題3

    某房地產公司計劃在北京開發某住宅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單位領取了招標文件。本工程招標文件規定:2004年10月20日下午17:30為投標文件接收終止時間。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需投標單位提供投標保證金20萬元。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標單位在下午17:30前將投標文件送達,E單位在次日上午8:00送達。各單位均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時,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了一份投標價格下降5%的書面說明。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宣讀了A、B、C、D、F承包商的名稱、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在開標過程中,招標人發現C單位的標袋密封處僅有投標單位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有4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經濟專家1人,技術專家1人。招標人委托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經過綜合評定,評標委員會確定A單位為中標單位。

    「問題」

    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何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是否有效?

    3.在開標后,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何處理?為什么?

    4.投標書在哪些情況下可作為廢標處理?

    5.招標人對E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處理是否正確?理由是什么?

    「參考答案」

    1.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

    (1)不妥之處: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

    (2)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確定。

    理由:一般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采取隨機抽取方式。該項目屬一般招標項目。

    (3)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委員的組成。

    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有效。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在開標后,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處理。

    因為C單位的投標書只有單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要求。

    4.投標書在下列情況下,可作廢標處理。

    (1)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3)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

    (4)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5)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6)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7)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8)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5.招標人對E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的處理是正確的。

    理由:E單位未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投標文件。

    案例分析題

    某工程項目,業主通過招標與甲建筑公司簽訂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項工作,合同工期360d.業主與乙安裝公司簽訂了設備安裝施工合同,包括設備安裝與調試工作,合同工期l80d.通過相互的協調,編制的網絡進度計劃如圖2—16所示。

    該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1)事件1:基礎工程施工時,業主負責供應的鋼筋混凝土預制樁供應不及時,使A工作延誤7d.

    (2)事件2:B工作施工后進行檢查驗收時,發現一預埋件埋置位置有誤,經核查,是由于設計圖紙中預埋件位置標注錯誤所致。甲建筑公司進行了返工處理,損失5萬元,且使B工作延誤15d.

    (3)事件3:甲建筑公司因人員與機械調配問題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時間5d,窩工損失2萬元。

    (4)事件4:乙安裝公司設備安裝時,因接線錯誤造成設備損壞,使乙安裝公司安裝調試工作延誤5d,損失12萬元。發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單位均及時向業主提出了索賠要求。

    「問題」

    1.施工單位對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賠要求,分析業主是否應給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裝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

    2.如果合同中約定,由于業主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1d補償施工單位6000元,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工期延誤,每延誤1d罰款6000元。計算施工單位應得的工期與費用補償各是多少?

    3.該項目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樁基礎,共有800根樁,樁長9m.合同規定:樁基分項工程的綜合單價為180元/m;預制樁由業主購買供應,每根樁按950元計。計算甲建筑公司樁基礎施工應得的工程款是多少?

    (注:計算結果保留一位小數。)

    「參考答案」

    1.上述各事件中,業主是否應給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裝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的判斷。

    (1)由于業主對鋼筋混凝土預制樁供應不及時,造成A工作延誤,且A工作是關鍵工作,因此業主應給甲公司補償工期和相應費用。業主應順延乙公司的開工時間和補償相關費用。

    (2)因設計圖紙錯誤導致甲公司返工處理,由于B工作是非關鍵工作,因為已經對A工作補償工期,B工作延誤的15d在其總時差范圍以內,故不給予甲公司工期補償,但應給甲公司補償相應的費用。因對乙公司不造成影響,故不應給乙公司工期和費用補償。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長,故不給予甲公司工期時間和費用補償。

    因未對乙公司造成影響,故業主不對乙公司補償。

    (4)由于乙公司的錯誤造成總工期延期與費用損失,故業主不給予工期和費用補償。由此引起的對甲公司的工期延誤和費用損失,業主應給予補償。

    2.施工單位應得工期和費用補償的計算。

    (1)甲公司應得到工期補償如下。

    事件1:業主預制樁供應不及時補償工期7d.

    事件4:因安裝公司原因給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誤,應補償5d.

    工期補償合計:74-5=12(d)。

    甲公司應得到費用補償為。

    事件1:7×6000=4.2(萬元)。

    事件2:5.0萬元。

    事件4:5×6000=3.0(萬元)。

    費用補償合計:4.24=5.0+3.0=12.2(萬元)。

    (2)因業主預制樁供應不及時,乙公司應得到工期補償7d.

    乙公司應得到費用補償為:

    事件1補償:7×6000=4.2(萬元)。

    事件4罰款:5×6000=3.0(萬元)。

    費用補償合計:4.2—3.0=1.2(萬元)。

    3.甲建筑公司樁基礎施工應得工程款的計算。

    樁購置費為:800×950=76(萬元)。

    樁基礎工程合同價款:800×9×180=129.6(萬元)。

    甲公司樁基礎施工應得工程價款為:129.6—76=53.6(萬元)。

    案例分析題5

    某綜合辦公樓工程,建設單位甲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為中標單位,雙方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設計能力,經甲建設單位同意,乙分別與丙建筑設計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簽訂了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設計合同約定由丙對甲的辦公樓及附屬公共設施提供設計服務,并按勘察設計合同的約定交付有關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施工合同約定由丁根據丙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時根據國家有關驗收規定及設計圖紙進行質量驗收。合同簽訂后,丙按時將設計文件和有關資料交付給丁,丁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會同有關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發現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是由于設計不符合規范所致。原來丙未對現場進行仔細勘察即自行進行設計導致設計不合理,給甲帶來了重大損失,并以與甲方沒有合同關系為由拒絕承擔責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設計人為由推卸責任,甲遂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

    1.本案例中,甲與乙、乙與丙、乙與丁分別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別說明理由。

    2.甲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妥當?為什么?

    3.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責任應如何劃分?

    4.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應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參考答案」

    1.甲與乙、乙與丙、乙與丁分別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性判定及理由。

    (1)甲與乙簽訂的總承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據《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發包人可以與承包單位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

    (2)乙與丙簽訂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據《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與丁簽訂的分包合同無效。

    理由:根據《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關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將由自己總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給丁,違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強制性規定,導致乙與丁之間的施分包合同無效。

    2.甲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不妥。

    理由:甲與丙不存在合同關系,因為乙作為該工程的總承包單位與丙建筑設計院之間是總包和分包的關系,根據《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3.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責任劃分如下。

    丙未對現場進行仔細勘察即自行進行設計導致設計不合理,給甲帶來了重大損失,乙和丙應該對工程建設質量問題向甲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案例分析題6

    某施工單位承擔了某學校實驗樓的施工任務,并與該學校簽訂了該項目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現就部分合同內容摘錄如下。

    (1)施工單位按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施工單位不應承擔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2)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應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24h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發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24h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3)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供施工單位參考使用。

    (4)施工單位不能將工程轉包,但允許分包,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5)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但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應予順延。

    (6)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時間,向發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方接到報告后3d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問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規定,逐條指出上述合同內容中是否存在不妥之處?如不妥,請改正。

    「參考答案」

    上述合同內容中存在的不妥之處及改正內容。

    (1)“施工單位不應承擔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費用增加的責任”不妥。改正為:施工單位按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應承擔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2)改正為: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d,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h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監理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h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順延。

    (3)“供施工單位參考使用”不妥。

    改正為: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或作為施工單位現場施工的依據)。

    (4)“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不妥。

    改正為:不允許分包單位再分包。

    (5)“檢驗不合格”“工期應予順延”不妥。

    改正為:檢驗不合格,工期不予順延。

    (6)改正為: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監理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d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h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案例分析題7

    某建設單位準備建一座圖書館,建筑面積5000m2,預算投資400萬元,建設工期為10個月。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承包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建設單位編制了招標文件,并向當地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了招標申請書,得到了批準。建設單位依照有關招標投標程序進行公開招標。由于該工程在設計上比較復雜,根據當地建設局的建議,對參加投標單位和主體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級資質。擬參加此次投標的五家單位中A、B、D單位為二級資質,C單位為三級資質,E單位為一級資質,而C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設單位某主要領導的親戚,建設單位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在資格預審時出現了分歧,正在猶豫不決時,C單位擬準備組成聯合體投標,經C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私下活動,建設單位同意讓C與A聯合承包工程,并明確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這個投標方案,則該工程的中標將授予B單位。A為了獲得該項工程,同意了與C聯合承包該工程,并同意將停車樓交給C單位施工。于是A和C聯合投標獲得成功。A與建設單位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A與C也簽訂了聯合承包工程的協議。

    「問題」

    1.簡述施工招標的公開招標程序。

    2.在上述招標過程中,作為該項目的建設單位其行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從上述資料來看,A和C組成的投標聯合體是否有效?為什么?

    4.通常情況下,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有哪些表現形式?

    「參考答案」

    1.施工公開招標的程序如下。

    (1)由建設單位向招標管理機構提出招標申請書。

    (2)由建設單位組建符合招標要求的招標班子。

    (3)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5)投標單位申請投標。

    (6)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7)向合格的投標單位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8)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并對招標文件答疑。

    (9)接收投標文件。

    (10)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標書。

    (11)組織評標,決定中標單位。

    (12)發出中標通知書。

    (13)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發包合同。

    2.作為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的行為不合法。

    理由:作為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為了照顧某些個人關系,指使A和C強行聯合,并最終排斥了B、D、E三單位可能中標的機會,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違反了《招標投標法》中關于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的強制性規定。

    3.A和C組成的投標聯合體無效。

    原因: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本案例中,A和C組成的投標聯合體不符合對投標單位主體資格條件的要求,所以是無效的。

    4.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表現如下。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案例分析題8

    某工程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了三個不同性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該項工程全部施工任務,建設單位分別與A公司簽訂了土建施工合同;與B公司簽訂了設備安裝合同;與C公司簽訂了電梯安裝合同。三個合同協議中都對甲方提出了一個相同的條款,即“建設單位應協調現場其他施工單位,為三公司創造可利用條件”。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A公司在簽訂合同后因自身資金周轉困難,隨后和承包商D公司簽訂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約定承包商丙按照建設單位(業主)與承包商乙約定的合同金額的10%向承包商乙支付管理費,一切責任由承包商丙承擔。

    事件2:由于A公司在現場施工時間拖延5d,造成B公司的開工時間相應推遲了5d,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賠。

    事件3;頂層結構樓板吊裝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式起重機,改用卷揚機運材料作層面及裝飾,C公司原計劃由甲方協調使用塔式起重機將電梯設備吊上9層樓頂的設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揚機運送,A公司提出卷揚機噸位不足,不能運送。最后,C公司只好為機房設備的吊裝重新設計方案。C公司就新方案的實施引起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問題」

    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其行為屬于什么行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賠是否正確?不正確,說明正確的做法。

    3.事件3中c公司向建設單位提出的索賠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承發包過程中的違法分包行為有哪些?

    「參考答案」

    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A公司的行為屬于非法轉包行為,這是《招標投標法》中禁止的行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賠不正確。

    正確做法:B公司應就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開工推遲的工期和費用損失,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3.事件3中C公司向建設單位提出的索賠是合理的。

    理由: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應協調現場其他施工單位為承包單位創造可利用條件。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違法分包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分析題9

    某建設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擬新建建筑面積為3000m2的綜合辦公樓,經工程造價咨詢部門估算該工程造價為3450萬元,該工程項目決定采用施工總承包的招標方式進行招標。在招標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經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招標人從中只選擇了8家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向其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事件2:招標文件中明確說明該項目的資金來源落實了2600萬元。

    事件3: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單位在收到招標文件后,若有問題需要澄清,只能以書面形式提出,招標單位將答復只可以書面形式送給提出問題的投標單位。

    事件4:招標文件中規定,從招標文件發放之日起,在15日內遞交投標文件。

    事件5:發售招標文件的價格為編制和印刷招標文件的成本和發布招標公告的費用。

    「問題」

    1.該工程招標是否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并說明理由。

    2.事件1中,招標人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3.就事件2,談談你對這一說明的理解?

    4.事件3中,招標文件的規定是否正確?如不正確,請改正。

    5.事件4的規定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6.事件5中,發售招標文件的價格是否合理?為什么?

    「參考答案」

    1.該工程招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并未規定不可采用邀請招標。

    2.事件1中,招標人的做法正確。

    原因:《招標投標法》規定,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不少于7家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事件1符合這一規定。

    3.該工程項目不可以進行招標。因為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的條件中有一條是這樣規定的: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確定。該工程項目還有850萬元的資金未落實,是不可以進行招標的。

    4.事件3中,招標文件的規定不正確。

    正確做法:招標單位將以書面形式或投標預備會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復將送給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5.事件4中的規定不妥。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從開始發放招標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d.

    6.事件6中,發售招標文件的價格不合理。

    理由:招標文件的價格一般等于編制、印刷這些招標文件的成本,招標活動中的費用(如發布招標公告等)不應打入該成本。

    案例分析題10

    中國人民解放軍某空軍部隊,擬在與蒙古接壤的二連浩特市建設一雷達生產廠,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后,開始對本項目籌集資金和施工圖設計。該項目資金由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兩部分組成,自籌資金已全部到位,銀行貸款預計在2007年7月30日到位,2007年3月18日設計單位完成了初步設計圖紙,2007年3月20進入施工圖紙設計階段,預計5月8日完成施工圖設計。該空軍部隊考慮到該項目要在年底前竣工,遂決定于3月19日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并于3月20日向與其合作過的施工單位中選擇了兩家發出了投標邀請書。

    「問題」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2.本項目在上述條件下是否可以進行工程施工招標?為什么?

    3.在何種情況下,經批準可以采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4.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有哪些?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如下。

    (1)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2)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準。

    (3)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準手續的,已經核準。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5)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2.本項目在上述條件下不可以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因為該項目還不具備施工招標的必備條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4.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及其理由。

    (1)不妥之處:招標人于2007年3月19日進行施工招標。

    理由:該項目建設資金沒有全部落實,不具備施工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

    (2)不妥之處:招標人向兩家施工單位發出了投標邀請書。

    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進行邀請招標時必須向不少于3家的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案例分析題11

    某大廈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簽訂了工程的總承包施工合同,總承包商將該大廈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分包給一家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某裝飾裝修工程公司。該裝飾裝修工程合同與該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簽訂了該大廈工程項目的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該工程總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開挖后用重型動力觸探法檢查,發現基坑下面存在古墓。

    事件2:基坑驗槽時,總承包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建設、設計、勘察、監理等單位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檢驗,經檢驗基坑符合要求。

    事件3:為了使水泥漿更具黏結力,旋噴樁在旋噴前3h對水泥漿進行攪拌。

    事件4:基坑回填過程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只檢查了排水措施和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對其進行了控制。

    「問題」

    1.該大廈工程項目裝飾裝修工程的分包過程有何不妥之處,并改正。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哪幾部分組成?該文本的三個附件分別是什么?

    3.判斷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件是否妥當,不妥當,請改正。

    4.基坑驗槽時,應重點觀察哪些部位?

    5.基坑回填土施工結束后應檢查哪些項目,并使其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6.旋噴地基質量可采用哪些方法進行檢驗?

    「參考答案」

    1.該大廈工程項目裝飾裝修工程的分包過程的不妥之處是:裝飾裝修工程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正確做法:該裝飾裝修施工分包合同應由裝飾裝修工程公司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協議、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該文本的三個附件分別是“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和“工程質量保證書”。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件的妥當與否的判定。

    (1)事件1不妥。

    正確做法:基坑開挖后用釬探法或輕型動力觸探法等檢查基坑是否存在輕弱土下臥層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體、地下埋設物等及檢查相應的位置、深度、形狀。

    (2)事件2不妥。

    正確做法:基坑(槽)驗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的項目和技術質量負責人共赴現場,按設計、規范和施工方案等要求進行檢查,并做好基坑驗槽記錄和隱蔽工程記錄。

    (3)事件3不妥。

    正確做法:水泥漿的攪拌宜在旋噴前1h內攪拌。

    (4)事件4不妥。

    正確做法:基坑回填土施工過程中,檢查排水措施、每層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和壓實程序等應滿足規定的要求。

    4.基坑驗槽時,應重點觀察柱基、墻角、承重墻下或其他受力較大部位。

    5.基坑回填土施工結束后,應檢查回填土料、標高、邊坡坡度、表面平整度、壓實程度等,并使其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6.旋噴地基質量可采用取芯、標準貫入試驗、載荷實驗及開挖檢查等方法進行檢驗。

    案例分析題12

    某豪華酒店工程項目,18層框架混凝土結構,全現澆混凝土樓板,主體工程已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進入裝飾裝修施工階段,該酒店的裝飾裝修工程由某裝飾公司承攬了施工任務,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工期為150d,裝飾公司在投標前已領取了全套施工圖紙,該裝飾裝修工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總價為720萬元。該裝飾公司在酒店裝修的施工過程中采取了以下施工方法:地面鑲邊施工過程中,在靠墻處采用砂漿填補,在采用摻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腳線時,用石灰漿進行打底,木、竹地面的最后一遍涂飾在裱糊工程開始前進行。對地面工程施工采用的水泥凝結時間和強度進行復驗后開始使用。在水磨石整體面層施工過程中,采用同類材料以分格條設置鑲邊。

    「問題」

    1.該酒店的裝飾裝修工程合同采用固定總價是否妥當?為什么?

    2.建設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計價方式可劃分為哪幾類?

    3.判斷該裝飾公司在酒店裝修施工過程中采取的施工方法存在哪些不妥當之處,并說出正確的做法。

    4.按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裝飾裝修工程中應對哪些進場材料的種類和項目進行復驗?

    「參考答案」

    1.該酒店的裝飾裝修工程合同采用固定總價是妥當的。

    理由:固定總價合同一般適用于施工條件明確、工程量能夠較準確地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合同總價較低且風險不大的工程項目。本案例基本符合這些條件。因此,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是妥當的。

    2.建設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計價方式可劃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3.該裝飾公司在酒店裝飾施工過程中采取的施工方法存在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

    (1)不妥之處:地面鑲邊施工過程中,在靠墻處采用砂漿填補。

    正確做法:地面鑲邊施工過程中,在靠墻處不得采用砂漿填補。

    (2)不妥之處:在采用摻有拌和料做踢腳線時,用石灰漿進行打底。

    正確做法:當采用摻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腳線時,不得用石灰漿打底。

    (3)不妥之處:木、竹地面的最后一遍涂飾在裱糊工程開始前進行。

    正確做法:木、竹地面的最后一遍涂飾在裱糊工程完成后進行。

    (4)不妥之處:對地面工程施工采用的水泥凝結時間和強度進行復驗后開始使用。正確做法:地面工程施工采用的水泥,需對其凝結時間安定性和抗壓強度進行復驗后方可使用。

    (5)按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裝飾裝修工程中應對水泥、防水材料、室內用人造木竹、室內用天然花崗石和室內飾面瓷磚工程、外墻面陶瓷面磚進行復驗。

    案例分析題13

    某公司(甲方)與某建筑公司(乙方)訂立了基礎施工合同,同時又與丙方訂立了工程降水合同,基礎施工合同約定采用綜合單價承包。該基礎工程施工網絡計劃如圖2—17所示。

    甲、乙雙方約定某年6月15日開工,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降水施工方(丙方)原因,致使工作J推遲了2d.

    事件2:6月21~22日,整個施工現場停電造成停工2d.

    事件3:因設計變更,工作B土方工程量由300m3增至350m3,工作持續時間增加1d,該工作綜合單價為每立方米50元。

    「問題」

    1.在不考慮事件1、2、3的情況下,說明該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并指出由哪些工作所組成?

    2.在不考慮事件1、2、3的情況下,該工程的總工期是多少天?

    3.乙方可以提出工期索賠要求的事件是哪些?請簡述理由。

    4.工作B的結算價是多少?

    「參考答案」

    1.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①→②→③→⑤→⑥→⑨

    關鍵工作由A、B、C、D、E組成。

    2.在不考慮事件1、2、3的情況下,該工程的總工期是22d.

    3.事件1可以提出索賠。但該事件沒有影響總工期,所以工期索賠不成立。如事件2不是乙方造成的,則有提出索賠的權利,且該事件影響總工期,工期索賠成立。如事件2是乙方造成的,則不能索賠。

    事件3可以提出索賠,且該事件影響總工期,工期索賠成立。

    4.工作B的結算價是50×350=17500(元)。

    案例分析題14

    某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工期為20個月。在工程開工之前,總承包單位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了施工總進度計劃,各工作均勻速進行(如圖2—18所示)。該計劃得到總監理工程師的批準。當工程進行到第7個月末時,進度檢查繪出的實際進度前鋒線如圖2—18所示。

    E工作和F工作于第10個月末完成以后,業主決定對K工作進行設計變更,變更設計圖紙于第l3個月末完成。工程進行到第12個月末時,進度檢查時發現如下情況。

    (1)H工作剛剛開始。

    (2)I工作僅完成了1個月的工作量。

    (3)J工作和G工作剛剛完成。

    「問題」

    1.為了保證本工程的建設工期,在施工總進度計劃中應重點控制哪些工作7

    2.根據第7個月末工程施工進度檢查結果,分別分析E、C、D工作的進度情況及對其緊后工作和總工期產生什么影響。

    3.根據第12個月末進度檢查結果,在圖2—19中繪出進度前鋒線。此時總工期為多少個月?

    4.由于J、G工作完成后K工作的施工圖紙未到,K工作無法在第12個月末開始施工,總承包單位就此向業主提出了費用索賠。造價工程師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在施工總進度計劃中應重點控制的工作為:A、C、F、J、K.

    2.(1)E工作拖后2個月,影響H、I、J工作的最早開始時間(或ES),且影響工期(或Tc)1個月。

    (2)C工作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一致(或無進度偏差),不影響F、G的最早開始時間(或ES),不影響總工期。

    (3)D工作拖后1個月,影響G工作的最早開始時間(或ES),但不影響總工期。

    3.根據第12個月末進度檢查結果,繪出進度前鋒線如圖2—20所示。

    此時總工期為19個月。

    4.造價工程師應不予批準。

    理由:K工作設計變更圖紙于第13個月末完成,對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進度計劃并未造成影響,故不予批準。

編輯推薦:

    2012年一級建造師完美提分計劃——臨考沖刺專題

    2012年全國最熱一級建造師精品課程推薦

    2005-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

    2012年一級建造師實務復習方法

    2012年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類考試寶典 免費下載試用

    201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指導:聽課的必要性

糾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育路版權與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育路網發布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該及時向育路網書面反饋,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情況證明,育路網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盡快移除被控侵權內容。

亚洲中国久久精品无码,国产大屁股视频免费区,一区二区三区国产亚洲综合,国产AV无码专区毛片
亚洲精国产一区二区三区 | 午夜免费人成视频在线 | 亚洲国产激情在线一区 | 亚洲中文天堂一区二区三区 | 中文字幕日韩在线 | 中文字幕久精品免费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