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和解制度與爭議評審教材解讀(2)
來源:育路教育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8-01
查看匯總:2012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教材解讀與命題考點解析
「考題回顧」
[2009年度考試真題]
甲、乙雙方因工程施工合同發(fā)生糾紛,甲公司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審理過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法院制作了調解書并送達了雙方當事人。雙方簽收后乙公司又反悔,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B.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調解書進行判決
C.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調解書無效并及時判決
D.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調解書無效并重新進行調解
「答案」A 本題考核的是法院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調解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jīng)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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