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材料
來源:云南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7-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資格復審需提供哪些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確認表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審驗。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學校學歷學位發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除學歷、學位證明外的其余證明材料遺失可以補辦,必須提供原件。2012年畢業的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資格復審前暫未取得學歷或學位證明的,可以憑所在高校簽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暫時代替學歷獲得證明,但若考試考察及體檢合格,必須在辦理錄用手續時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明的原件。
留學回國人員需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在外就讀學習的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電話:0871-5151676.
報考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云南省內的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還需提供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登記證明。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在我省服務的西部志愿者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對在我省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的教師報考定向“四項目人員”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根據我省民政部門和公安部門的管理實際,《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的發放單位是民政部,但我省部分地區的蓋章單位是縣以上公安局,此類證明予以認可。
報考要求2010年以來未就業畢業生崗位的人員,需提供未就業證明。
以上所有證明的截止時間均為2012年3月13日(即證明的落款時間可以在2012年3月13日以后,但所證明的內容應該為3月13日以前的事實)。
有戶籍或民族要求的崗位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請咨詢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
二、上一條中“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學校學歷學位發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指的是什么意思?
這是因為教育部門為規范證書管理,規定對遺失了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的人員不補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為保障報考人員的報名權益,公務員主管部門做出以上權宜規定。
在此進一步明確:畢業證書獲得證明是對遺失了“已經獲得”的畢業證書的證明,對于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的畢業生,該證明由學校開具,同時需有省教育廳的簽章;對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專生,該證明由學校開具,同時需有州(市)級教育局的簽章;對于大專及以上黨校學歷的畢業生,該證明必須有省一級黨校的簽章(中央黨校的學歷可以在省級黨校簽章證明);對于其他非國民教育的畢業生,一般可補辦畢業證書,故必須提供畢業證原件。
三、報名前符合報名條件但在資格復審時不符合條件,怎么辦?
資格復審既是對報名時所填信息一致性的核對,也是為錄用考察進行前期核實。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雖然提供了2012年3月13日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但仍需要保證在錄用考察前沒有不符合錄用的情況發生。類似于報名后找到單位就業等情形的人員,由于公務員法不允許公務員兼職,故以上人員在資格復審時除應提交2012年3月13日前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還需保證在錄用考察前自行辦理完畢解聘手續,方能符合錄用條件。
四、如何證明未就業?
報考人員如擬以“2010-2012年未就業畢業生”的身份報考,必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未就業證明。未就業證明及其出具單位如下:
1、2012年畢業的普通招生計劃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
這類人員的畢業證即為未就業證明,無需再另行開具其他未就業證明;
2、2012年服務期滿或者報名時尚在服務期內的四項目人員
若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即視為未就業人員。此類人員憑服務地縣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服務證作為未就業證明(部分仍在聘的人員因管理部門暫未發放服務證的,其縣級及以上管理部門在同意報考證明上對其身份及未發放服務證的原因作出相應說明,可以無需提供服務證);
3、檔案存放在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2010年-2011年的普通招生計劃大專以上畢業生
這類人員如未就業,可以向檔案存放單位申請開具未就業證明(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只需根據檔案記載開具證明即可)。
4、檔案存放在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校的未就業人員及其他未就業人員
經詢省教育廳,云南省生源的省內院校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離校后,將持有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云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該證“接收單位意見”欄與“接收單位主管部門意見”欄空白的,即為未就業人員;非云南籍生源的省內院校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離校后,將持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該證的主送單位若為各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則為未就業人員;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門開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該證的主送單位若為各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則為未就業人員,或者該證的主送單位雖非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但備注欄里有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簽章且落款時間晚于“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所對應的日期,這屬于改派遣人員,也是未就業人員。
也就是說,檔案存放在云南省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或云南省內各學校的未就業畢業生及其他未就業人員,無需至云南省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開具其他證明,畢業生個人所持的《云南省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若滿足上述條件,即為未就業證明;云南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畢業生若檔案未轉回云南省,在學校所在省區又未就業的,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可能未向其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此類情況可憑學校出具的暫緩就業證明作為未就業證明;在外省就讀的非云南生源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憑沒有接收單位意見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作為未就業證明,若其檔案保留在學校且尚未就業,可由其學校開具的暫緩就業證明作為未就業證明。
注:人才交流機構和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大學畢業生就業的管理部門,只有它們才有權開具未就業證明,其余部門沒有開具未就業證明的權力。
五、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證明?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該單位必須是具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比如縣學校的教師,如其人事管理權在縣教育局,只有縣教育局開具的證明有效,學校開具的證明無效),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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