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制訂公務員車補豈能不關納稅人事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7-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由于公務員車補發放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與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公務員車補高低也一定程度上關涉到民生福祉的改善程度。所以,廣大民眾也完全有權利要求參與到公務員車補標準的制訂當中來,以防范公務員車補標準制訂過高損害民眾利益與公共利益。
6月24日,溫州市首批215輛公車順利拍賣成交,為地方政府車改革提供一個標本。不過,溫州車改剛啟動就被貼上車改后的補貼最高、涉改車輛比例最高、保留專車的干部級別最高等“三高”標簽。該市正處級干部車補每人每月3100元,相當于溫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3倍。
其實,像溫州市這樣拍賣、取消公車,是一種比較徹底的公車改革方式,既有利于節約財政資金,也有利于從根本上杜絕公車私用等不正之風。不過,像溫州市這樣正處級干部車補每人每月達3100元之高,也難免會受到社會與公眾的質疑。盡管取消公車后,部分正處級干部可能要自己開車去開會等等,但是一般來說都不會達到每月3100元的費用開支,這樣一來部分正處級干部的車補就會每月都有結余,而這也就等于是變相增加了自己的收入。而實際上,“車補”顧名思義是用來補貼干部辦公交通費用的資金,所以不應當也不能成為部分干部的“第二份工資”。
而像溫州市這樣制定過高的公務員車補標準,首先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車改革所能取得的節約成效。據溫州市車改辦主任陳波計算,溫州實行公車改革之后,預計能比原來節省支出15%左右。可以想象的是,如果當地車補標準不是制定得如此之高,車改所能節約的資金也就不會僅僅只有15%左右。其次,像溫州市正處級干部這樣車補每月3100元,相當于溫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3倍,也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擴大社會貧富差距的作用,影響與妨礙社會公平得到更好的實現。此外,給公務員發放超出其實際所需的交通費用補貼,也就等于是相應減少了原本可以用于公共事業與民生福祉的資金支出,從而會影響與妨礙公共事業與民生福祉得到更大程度的發展與改善。
而近些年來包括溫州在內部分地方在推行公車改革過程中,所以會制定過高的公務員車補標準,很大程度上實際與車補標準均是由政府工作人員關起門來自己制訂有關。正如人們所常說的,權力天然具有自利的傾向,在缺乏來自外部的監督與制約情形下,由政府工作人員自己為自己制訂車補標準,難免甚至必定會出現車補標準制定過高現象。唯有將廣大民眾納入到公務員車補標準的制訂當中來,形成民眾對于公務員車補制訂行為的有效制約,才能避免部分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借車改變相增加自身收入這樣一種搭改革的順風車現象出現。
而作為廣大民眾來說,由于公務員車補發放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與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公務員車補高低也一定程度上關涉到民生福祉的改善程度。所以,廣大民眾也完全有權利要求參與到公務員車補標準的制訂當中來,以防范公務員車補標準制訂過高損害民眾利益與公共利益。正因為如此,包括溫州在內各地都應當摒棄由政府工作人員關起門來自己為自己制訂車補標準做法,將廣大民眾納入到公務員車補標準制訂當中來,或由作為民眾利益代言人的人大主導制訂公務員車補標準。如此才可能杜絕類似溫州這樣正處級干部車補相當于最低工資標準數倍現象出現,在更大程度上促進財政資金節約與社會公平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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