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寧夏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資格復審公告
來源: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發布時間:2012-06-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2012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簡章》規定,由自治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F將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進行公告。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根據《2012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簡章》規定,自治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擬選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比例進行資格復審,對擬選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低于1:3的職位,報考人員全部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1:2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
7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具體安排為: 7月3日,審核吳忠市、固原市職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7月4日,審核銀川市、石嘴山市、中衛市職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2、資格復審地點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大法庭(銀川市北京東路149號)。
三、資格復審人員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報名登記表2份(本人網上下載打印)。
2、中共黨員需提供黨組織關系所在地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證明材料。獲得高校院系以上單位評選的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或授予表彰獎勵的學生,近三年來受過縣級及以上黨、政、工、團、婦等組織表彰獎勵的普通高校?埔陨蠈W歷畢業生,需持證書原件及評選表彰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3、在寧夏參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等活動,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并經服務單位推薦的高校?埔陨蠈W歷畢業生。重點審核以下材料:
(1)屬選派到村擔任科技特派員的,須提供由自治區科技廳出具的證明材料。
(2)屬“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須提供自治區團委出具的證明材料。
(3)屬“三支一扶”的人員,須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的證書或出具的證明材料。
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與選聘資格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未能參加資格復審、未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審核完畢后,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類復印件、傳真件、證明材料一律留存。
請擬進入面試人員按上述要求,攜帶相關資料按時到資格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咨詢電話:(0951)6669314, 6669321
附件:2012年自治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寧夏回族自治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6月27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