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法規相關知識》自測試題(1)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6-19
1.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不包括( )。
A.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B.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C.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D.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A
2.甲、乙、丙三人按50萬、30萬、20萬的出資額設立合伙企業,并書面約定逐年按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第一年稅后利潤l00萬元,第二年由于經營不善虧損200萬元,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第一年甲應分配利潤50萬元
B.第二年乙分擔虧損30萬元
C.清算之前,合伙人可以要求分割合伙企業財產
D.第二年若企業清算,三人共賠償100萬元,責任終止
答案:A
3.關于分包單位,如下表述正確的是( )
A.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B.允許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轉包。
C.允許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D.允許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答案:A
解析: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禁止轉包,禁止再分包,禁止肢解發包(針對建設單位而言)
4.關于工程發包,如下表述正確的是( )。
A.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也可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B.禁止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C.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D.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E.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答案:CE
解析:《建筑法》第24條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5.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與( )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A.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
B.建筑材料的供應單位
C.勘察設計單位
D.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供應單位
E.建設單位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