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湖北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公務員復審通知
來源:湖北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6-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湖北省2012年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現將湖北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報考監獄勞教系統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湖北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定于2012年6月8日舉行,具體時間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資格復審地點設在湖北省司法警官訓練總隊(武漢警官職業學院)警官俱樂部三樓。(地址: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538號,榮軍醫院對面?沙俗529、552、566、581、590、715、723、811路車,在榮軍醫院站下車)。
四、資格復審的內容和程序
資格復審主要復審考生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報考職位的要求。復審程序為:考生進入資格復審現場后,到所報考職位對應的資格復審點進行復審。經復審合格的,工作人員在《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上貼照片處簽名并騎縫加蓋資格復審合格印章,一份報名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由招錄主管部門留存,一份報名表作為通過資格復審的依據交考生本人留存;不合格的,工作人員向考生說明不合格原因,并留存相關材料,考生在相關登記表上簽名確認。資格復審結束后,考生離開資格復審現場。
五、有關要求
1、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工作證、與筆試準考證相同的照片2張、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
2、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其他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確有困難的可在考察時提供)。
3、職位要求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需出具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4、2012年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
5、對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六、注意事項
1、報考者提供的各類證件、材料及填寫的有關情況必須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凡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資格復審一般由考生本人參加,因特殊原因本人無法到場的,可委托他人(須寫委托書)攜帶所需證件、材料參加。因場地所限,資格復審現場只允許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進入。
3、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4、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請未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保持通訊暢通。
監獄系統聯系電話:027-67815542 聯系人:黨警官
勞教系統聯系電話、027-59816134 聯系人:廖警官
附件:湖北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省司法廳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