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甘肅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網發布時間:2012-05-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
(二)筆試地點
本次考試以市(州)和省直部門及垂直管理機構為系統設置考區,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設置考場。報考市(州)所轄單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區參加考試,報考省直部門及垂直管理機構單位(包括監獄勞教、工商、質監等省直垂直管理機構)的考生在省直考區(蘭州)參加筆試。
(三)筆試時間
2012年6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30—— 17:00 《申論》
(四)攜帶證件
報考者攜帶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盡快補辦臨時身份證,確因時間原因無法補辦的以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為準)根據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五)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擬于2012年8月初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rst.gansu.gov.cn)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通過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綜合信息平臺(短信發送至10658513或拔打電話至12580轉人工)查詢。
五、資格復審
面試前,要進行報名資格復審。招錄機關根據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的報考者照片及信息(報名登記表),與報考者本人提供的有關證件(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項目服務證和職稱證書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等材料進行核對,對核對后符合條件者發放面試通知書。
在職的報考人員,不能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取消面試資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六、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招錄機關在資格復審的基礎上,根據報考者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為零者,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省、市(州)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按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核定面試人員。對國務院確定的我省58個國家連片特困縣和基層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門專業性強、人才資源稀缺的職位,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減少計劃或職位合并的方式直至達到面試比例。考錄辦應將參加面試人員的名單、準考證號、筆試成績及面試時間、地點、所帶證件、要求和招錄機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事項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rst.gansu.gov.cn)公布。
七、考試總成績確定
報考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單科成績總和)÷筆試科目數]×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最終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八、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職位以及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中需進行體能測評職位的,體檢前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由省、市(州)考錄辦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組織進行,同級公安、安全、司法等機關配合進行。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依據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錄用計劃1:2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程序,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體能測評時間、地點由省、市(州)考錄辦另行通知。
九、體檢
根據報考者的最終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省、市(州)考錄辦分別組織體檢。體檢工作必須在國家和省上指定的綜合性醫療機構進行,按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組織實施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網上打印的準考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省、市(州)考錄辦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復檢。考生如有疑問,需在體檢結論公布七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文件執行,由省、市(州)考錄辦組織,同級公安、安全、司法等機關配合進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體檢不合格者,經省或市(州)考錄辦同意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十、考察
體檢結束后,由錄用機關負責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組織進行考察,并對考察對象進一步進行資格復審。考察不合格者,經省或市(州)考錄辦同意后,該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為零者,不得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錄用
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考錄專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最終成績,同時對外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公示中反映出的問題,由各級考錄辦負責核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該職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終成績依次等額遞補。對沒有問題和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由錄用單位按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備查。
十二、監督
為了保證考錄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和省公務員局負責對各招錄機關和各級考試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同時邀請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考錄政策咨詢電話:
省考錄辦 0931—8632742 8632727 8632721
監督電話:
省紀委(省監察廳)執法監察室 0931—8872048
省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 0931—8829359
省人社廳監察室 0931—8826098
十三、有關事項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考生進行網上報名時,要嚴格按照本公告提供的網址登錄。
附: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