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12-04-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考試類別為甲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荚囶悇e為乙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職位還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專業科目考試。
2、筆試時間:2012年4月21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1)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60%、《申論》或《專業》占40%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為三科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專業》占30% 合成筆試綜合成績。
(2)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
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市縣單位和少數民族地區市縣單位(瓊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樂東、東方)分別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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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試對象。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和招考職數,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數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職數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省直招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4、面試合格分數線劃定。面試合格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市縣單位和少數民族地區市縣單位(瓊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樂東、東方)分別劃定。
5、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須向招錄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需學校出具準予畢業的相關證明材料)、準考證、報名表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在職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定向從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中招錄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職位的考生,應在筆試結束5天內向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提供所在服務市縣相關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等證明材料,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負責在筆試結束7天內向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以及未按規定時間提供相關報考材料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筆試綜合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其考試綜合成績。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規定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0年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2010年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監獄勞教單位和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需通過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森林公安局組織實施的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的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五、公示和錄用
各招錄單位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在網上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擬錄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準考證號、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及專業、現工作單位及監督電話等。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被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
省法檢系統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機關及部分市縣鄉鎮機關實行不確定職位統一招考,錄用審批時將按擬錄用人員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和個人志愿相結合的原則確定錄用職位,具體辦法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則取消錄用資格。
六、有關問題說明
(一)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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