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陜西公務員考試問題解答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4-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3月30日上午,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對2012年公務員考試錄用政策進行相關解讀,并在線回答了廣大網友的提問。
一、專業問題
(一)公務員考試的職位專業資格等條件是由用人單位申報,不同層級的職位可按類或按若干具體專業申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核。
(二)報考人員可參照《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參考目錄(2011年修訂)》(以簡稱《職位參考目錄(2011年修訂)》,)選擇報考。
報考人員除報考不限專業的職位外,可將自己所學專業與擬報考職位專業條件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具體專業作比較,判斷是否在條件范圍;或對照《職位參考目錄(2011年修訂)》中設置的專業類別及其包含的具體專業,再選擇自己所符合專業條件的職位。
若所學專業(含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職位參考目錄(2011年修訂)》,則可選擇與專業要求條件相近、相似的職位,并與報考職位表后所附資格審查單位聯系電話進行咨詢確認。
(三)《職位專業參考目錄(2011年修訂)》的具體位置在省政府網《招考公告》附件3。
二、錄用計劃的學歷層次與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問題
(一)錄用公務員的計劃,包括學歷、學位等職位資格條件,是由各用人單位根據現有人員學歷層次和工作需要等實際情況申報,經同級編制部門審核編制限額、公務員主管部門初審,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的。職位資格條件既要滿足用人單位用人需要,又要符合政策規定和實際情況,不設置與職位要求和崗位性質無關的戶籍、地域、學歷等限制。本次招考不同學歷層次的職位均有設置,其中,以大專學歷為起點約占28%,以本科學歷為起點的約占69%,以研究生學歷為起點約占3%。
(二)我省公務員招錄職位資格條件中學歷的基本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文憑,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報考人員除滿足學歷的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具體職位關于“學位”、是否“全日制”等資格條件的要求。
三、戶口、生源地相關問題
(一)凡是符合報考基本條件,以及常住戶口在陜西(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戶,下同),或陜西生源,或陜西區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均可報考本次招考符合條件的相關職位。
(二)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含2011年 畢業未就業)畢業生報考省委組織部選調生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畢業報考全省以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為起點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醫學、臨床醫學專業的畢業生報考公安、司法機關法醫、獄醫職位的,不受戶口、生源、畢業院校所在地限制,可報考相關職位。
(三)審查“生源地”資格條件的原則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制入學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常住戶口”是指在招考公告發布之日(2012年3月21日)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四、有關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問題
(一)按照全省招考工作統一安排部署,本次考試沒有安排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特設職位,下半年將專門安排特設職位面向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考。這四類人員在符合其主管部門規定和職位資格條件的情況 下,可以普通考生身份報考有關職位。
(二)按照中組部、人社部等部委有關文件,從2010年開始,對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實行特設職位,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任期滿了以后有五條出路,考公務員只是其中的一條。
(三)公務員錄用的定向招考政策是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決定的。如從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定向招考公務員是根據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的文件組織實施的;基層政法機關干警培養定向招考是按照中央政法委、中組部、人社部等12部委的文件組織實施的。
另外,基層政法機關干警培養定向招考中還有部分職位是專門面向退役士兵定向報考,其中,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相關職位還可享受筆試總成績加10分的照顧政策。為了確保公務員考錄公平、公正,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允許擴大定向招考范圍。
五、基層工作經歷問題
(一)根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我省對今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市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職位,不再統一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以具體職位要求為準。省級部門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職位(除法醫等特殊職位外)、市級機關職位仍然要求報考人員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報考人員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畢業證之后,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單位和農村(社區)組織工作的經歷。對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服役的、自謀職業或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2年7月31日。基層工作經歷,可以累計計算。2年基層工作經歷應滿24個月。
(三)報考人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畢業證之前的實習、見習等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六、人民警察職位有關問題
(一)人民警察職位包括公安、監獄、勞教系統警察職位,以及法院、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警察職位。
(三)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詳見《招考公告》附件4)。
體能測評時,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不超過3次。凡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七、有關說明
考生在報名時可通過職位表后所附聯系電話進行具體職位咨詢,也可撥打下列電話進行相關政策咨詢:
1.029-85582615(選調生職位)
2.029-85588750(黨群系統職位)
3.029-87291015(行政系統系統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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