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半年四川涼山公務員考試公告(修改)
來源:涼山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3-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中共涼山州委組織部
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涼山州公務員局
關于2012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涼山州州、縣(市)、鄉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13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涼山人事考試網(http://lsz.scpta.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并于2012年8月10日前到所報考的州級招考單位或招考縣(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證書審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2年3月23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6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經歷;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2年上半年涼山州公開考錄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