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時間:4月21日
來源:湖北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發布時間:2012-03-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的人員還須參加《公安基礎知識》考試。
報考鄉鎮機關定向招錄村(社區)主職干部職位的人員只參加《綜合知識測試》一科考試。
筆試有關情況詳見《湖北省2012年度遴選選調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12年4月21日。具體安排為:
4月2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00-11∶30 綜合知識測試
4月21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16:45-17:45 公安基礎知識
本次考試在武漢市區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查詢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2年5月底前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對鄉鎮機關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四項目人員及退伍大學生士兵職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及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
(一)面試前資格復審
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前,各招錄機關組織資格復審。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人員。
所有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確有困難的可在考察時提供);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報考鄉鎮機關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2012年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進行職位調劑。
(二)面試前調劑
資格復審結束后,通過公共科目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3:1的職位,須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可登陸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調劑結束后,報考省直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省監獄勞教系統的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面試、專業科目考試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和全省鄉鎮機關職位的資格復審、面試、專業科目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公告可登陸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
(三)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面試當日,考生在面試開考前10分鐘未到達指定地點或者棄考的,招錄機關做好現場記錄,并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遞補人員。
專業科目筆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考錄專題網站公布。
(四)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
1、普通職位
不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面試成績÷面試滿分×50;
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專業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滿分×10+面試成績÷面試滿分×40。
2、遴選選調生職位
不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30 +面試成績÷面試滿分×70;
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30 +專業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滿分×10+面試成績÷面試滿分×60。
3、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職位
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40 +公安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滿分×10+面試成績÷面試滿分×50。
4、鄉鎮機關定向招錄村(社區)主職干部職位
村主職干部報考的鄉鎮公務員職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滿分×40+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50+考察成績÷考察成績滿分×10。
5、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的特殊職位,其考試測評內容和計分方式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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