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公務員考試公告
來源:湖北公務員局發布時間:2012-03-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進行職位調劑。
(二)面試前調劑
資格復審結束后,通過公共科目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3:1的職位,須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可登陸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調劑結束后,報考省直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省監獄勞教系統的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面試、專業科目考試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和全省鄉鎮機關職位的資格復審、面試、專業科目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公告可登陸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
(三)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筆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面試當日,考生在面試開考前10分鐘未到達指定地點或者棄考的,招錄機關做好現場記錄,并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遞補人員。
專業科目筆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考錄專題網站公布。
(四)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
1、普通職位
不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面試成績÷面試滿分×50;
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專業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滿分×10+面試成績÷面試滿分×40.
2、遴選選調生職位
不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30 +面試成績÷面試滿分×70;
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30 +專業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滿分×10+面試成績÷面試滿分×60.
3、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職位
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科目試卷滿分之和×40 +公安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滿分×10+面試成績÷面試滿分×50.
4、鄉鎮機關定向招錄村(社區)主職干部職位
村主職干部報考的鄉鎮公務員職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滿分×40+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50+考察成績÷考察成績滿分×10.
5、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的特殊職位,其考試測評內容和計分方式另行公布。
五、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體檢、考察。體能測評標準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每項體能測評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等額確定。報考鄉鎮機關定向招錄村(社區)主職干部職位的,根據筆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的50%之和的成績從高到低按計劃錄用人數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一)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等職位,還須符合《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招錄機關和考生本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應在定點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在未做出體檢結論前,暫不遞補人員。
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招錄機關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人員,不能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經招錄機關書面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報考同職位的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七、公示和審批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機關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并在考錄專題網站或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成績、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工作單位、監督電話等。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公示反映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問題并經調查屬實的人員,不予錄用。考生報名參加我省公務員考試,后又被其他省、市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確定為我省擬錄用人員。
擬錄用人員與原單位的人事勞動關系由本人自行處理。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經招錄機關書面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該職位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錄用資格。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考錄工作,按照本招考公告進行。
相關事項提醒:
1、考生咨詢方式。涉及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復審、專業科目考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的有關具體問題,考生應于3月23日后并在工作時間內,首先按考錄專題網站“招考部門咨詢電話和信息發布網站下載”欄目和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提供的咨詢電話,依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咨詢。
對招考基本政策有疑問的,可與027-12333-2-0聯系咨詢。
對網上報名技術問題,可與027-12333-2-0聯系咨詢。
對修改個人注冊信息、繳費確認、準考證打印、考務安排等問題,可與省人事考試院027-87710491聯系咨詢。
2、請考生網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審查、調劑、面試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避免失去考試錄用機會。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仔細核對擬報考的職位,錯報職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4、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請考生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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