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12年公務員(選調生)報考問答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3-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違紀違規處理
(四十三)公務員違紀違規處理期限內的考生還可以報名嗎?
近期,國家下發了歷年來《歷年各類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人員名單》,根據違紀違規人員名單,本次公務員報名系統中建立了違紀違規考生信息庫,信息庫中仍在違紀違規處理期限內的考生不能報名。
(四十四)對惡意注冊報考信息人員怎么處理?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報考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取得考試資格的,經查證后,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四十五)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怎么處理?
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經查證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由資格審查部門提出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意見,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查。凡有使用假證件等錯誤性質嚴重的考生,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四十六)哪些情形給予該考試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3、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規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5、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6、在答卷(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7、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四十七)哪些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協助抄襲的;
2、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3、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四十八)哪種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四十九)哪種情形的試卷視為異常試卷?異常卷怎么處理?
有下列情況的試卷視為異常試卷:
1、未按規定用筆作答的;
2、筆跡前后不一的;
3、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做有特殊標記的;
4、客觀題雷同程度超出合理范圍的;
5、主觀題答案高度一致的;
6、其他認為有必要鑒別的試卷。
對以上情形的異常卷,如認定為違規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五十)對雷同卷怎么處理?
為了嚴肅考試紀律,打擊作弊行為,本次考試評卷過程中將運用技術手段檢測雷同試卷。對經甄別、確認的雷同試卷,按違紀處理,取消該科目成績,考生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并將在省人民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站公布雷同卷考生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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