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寧夏公務員考試招考簡章
來源: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發布時間:2012-03-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招考計劃
本次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1012名。
其中:自治區區直機關面向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招考29名;全區面向在寧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兩項目”服務人員(“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定向招考67名;面向在寧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定向招考30名。具體招考職位、名額、資格條件及定向職位詳見《招考職位表》。
五、報名
(一)報名方式: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寧夏人事考試網。網址是http://www.nxpta.gov.cn
(二)報名時間:報考者在3月22日至3月31日24:00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報名時間為3月22日到3月26日18:00。
報考者須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三)報名程序: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對專業有要求的職位,請查閱《寧夏回族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指導目錄(試行)》,按所學專業報考。
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并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凡提供虛假錯誤加分信息的報考者,一律取消報考資格。凡因個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一律不再加分。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應在提交報名申請一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且沒有改報其他職位的考生視為棄考。資格初審工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其中,報考全區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者分別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檢察院統一初審;報考地級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職位者由各地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初審。已通過資格初審但未辦理繳費手續的報考者,可以根據各職位報名情況,報請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注銷原報名信息后調整報考職位。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先在網上報名,之后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確定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分別由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檢察院統一組織進行。體能測評合格者,才能通過資格初審,確認報考資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截止之前改報其他職位。
3、網上繳費。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最遲應于4月4日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報考費每人120元。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申請免交報考費。
4、結果確認。報考者辦理了繳費手續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報名結果被正式確認后,不允許再調整報考職位。4月4日24:00前未繳費的報考者,視作放棄報考。報名結果被確認的報考者,請于考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凡打印準考證有困難者,可撥打寧夏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0951-5099130、5099131)尋求幫助。
筆試開考比例(同一職位報考人數與該職位招考名額之比)為5:1(法檢系統為4:1)。定向招考的職位單獨劃線。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或取消招考名額。被取消職位的報考者報名費將如數退還。為了方便報考者咨詢報名工作有關問題,報名期間,招錄機關將設立專門的咨詢電話(在網上統一公布),并指派專人負責解答報考者提出的有關問題。
六、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分值各150分。
報考專業要求為英語、日語、阿拉伯語、維吾爾語職位的,筆試科目還包括《專業科目考試》,分值150分。
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且報考適用地區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職位的考生,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二)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于2012年4月21日、4月22日在銀川市統一進行。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具體時間安排為:4月21日上午: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申論。4月22日上午:《專業科目考試》。
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為筆試兩門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之和。報考專業要求為英語、日語、阿拉伯語、維吾爾語職位的,筆試成績為筆試三門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之和。
符合公務員招考筆試加分條件的報考者,按照以下標準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除外)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加10分;
4、取得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且報考適用地區法官、執行法官、檢察官以外職位的,加10分。
同一名報考者累積加分不超過20分。
(四)報考者于考試結束10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含加分)。
(五)筆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并按照面試開考比例(3:1)分職位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合格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定向招考職位以及專業性強、生源少的特殊職位,可在全區統一合格線基礎上,經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適當降低分數段或降低開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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