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將行聘任制,公務員也端上瓷飯碗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3-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務員聘任制打破了“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對那些生活在“保險箱”里的在編公務員形成了一定的壓力。
目前,江蘇省主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江蘇省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試行),改變一聘定終身的公務員制度,變“鐵飯碗”為“瓷飯碗”。河南、四川、湖北等地也表示今年將試水公務員聘任制,但更多省市(區)尚未宣布類似計劃。有業內人士稱,公務員聘任制“十二五”期間能否實現全國普及暫無定論。
據《華夏時報》《人民日報》報道
多地試水“公務員聘任制”
○江蘇、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今年年內將試點聘任制公務員制度。此前,深圳、上海、廣東等地已對該制度有所涉及。業內人士稱,公務員聘任制可以降低機關用人成本,也能聘到專業性較強的人才,從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另外,此舉將會為后續打破“養老保險雙軌制”做準備。
3月16日,江蘇省人保廳發布該省“十二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今年年內,江蘇省將試點公務員聘任制,目前正研究制定《江蘇省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試行)。
公務員聘任制,是指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以合同的方式進行聘用的制度,合同期一般為1到5年。
除了江蘇,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年內將試點聘任制公務員制度,并正在根據自身特點醞釀試點相關的地方性文件。
“從長遠來看,聘任制公務員有利于減少財政支出。”廣東省人保廳一位工作人員稱,廣東是去年年底開始試點的,今年的整體基調是擴大公務員聘任制范圍,并已將此改革納入了《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但全省普及尚需時日。
公務員實行聘任制這一做法,深圳、上海等地3年前就分別有所涉及。它們采取的是一個增量的改革,也就是說原來的公務員隊伍不動,只對新公務員試行聘任制,簽訂聘任合同,實行協議工資,建立養老保險制度。
“深圳的試點結果算是比較好的,它打破了公務員體制‘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激活了公務員體制的活力,對那些生活在‘保險箱’里的在編公務員形成了一定的壓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表示,公務員聘任制在降低機關用人成本的同時,也能聘到專業性比較強的人才,從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聘任制公務員退休后,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障制度,并非按照老公務員的退休制度執行。
有媒體統計,深圳已有1800余名聘任制公務員參加社會保險,其中就包括養老保險。繳納的標準和比例與當地企業員工一樣,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其繳費工資的18%,其中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財政按個人繳費工資的10%繳納;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其繳費工資的1%,由財政繳納。
“退休待遇差距的產生是因為我國現有退休制度不同所造成的,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就是要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北京市人保局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如果試點成功,光是養老制度這一塊就會為后續打破“養老保險雙軌制”做好充分的準備。
聘任制已提六年,試點尚未鋪開
○“聘任制”在2006年《公務員法》中已有規定,但至今試點尚未鋪開,也沒有針對試點城市制定統一的指導性文件。業內人士稱,公務員聘任制“十二五”期間能否普及全國暫無定論。
事實上,公務員聘任制并不是制度創新。在2006年頒布實施的《公務員法》中,就用專門一章的篇幅規定了“職位聘任”制度。
如今6年過去了,江蘇、湖北、河南、四川等地才表示年內將試點聘任制公務員制度,而更多省市(區)尚未宣布類似試點計劃。
北京市人保局上述工作人員即表示,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并未接到相關進行公務員聘任制試點的通知,北京何時進行試點暫無時間表。
“就目前而言,人保部針對公務員聘任制暫時沒有統一的試點文件,實施辦法都是地方自己制定的。”3月14日,蘇海南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次改革試點不光沒有針對試點城市制定統一的指導性文件,甚至連試點的區域都是各省市自行申請的,而非國家強行指定。
據媒體報道,人保部除了在2011年2月發布了一個《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辦法》外,并無針對試點區域劃分的具體實施細則出臺。
目前,國家并未對公務員聘任制的試點地區有任何財政傾斜,對于超出編制的財政支出部分均由地方自行解決。
蘇海南還表示,目前試點剛剛開始,公務員聘任制“十二五”期間能否實現全國普及暫無定論。
聘任制離退出機制還有多遠
○公務員聘任制只涉及公務員群體的很小一部分,而且如果只有聘任制,卻沒有科學的退出機制,恐怕只會使聘任制形同虛設。另外,對數量更大的“存量”公務員,也應該建立起一種常態化、制度化的淘汰和退出機制。
有評論認為,即使所有地方都建立起公務員聘任制,也不過是把《公務員法》的規定進行具體化而已。聘任制公務員只是公務員群體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很小的一部分,因為法律已經把聘任制的公務員范圍嚴格限定在“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
這意味著,這部分公務員之所以按照公司化的聘任制度進行管理使用,不一定是為了建立公眾所期待的“能進能出”的公務員管理制度,而只是針對部分職位通過聘任制來減輕行政機關的“人員支出負擔”。這樣看來,公務員聘任制離退出機制還有點遠。
這些年,政府的懶政之風備受詬病。有專家認為,“推動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必然對公務員要有合理的退出機制,要把‘鐵飯碗’變成‘瓷飯碗’。”但倘若只有聘任制,卻沒有科學的退出機制,恐怕只會使公務員聘任制形同虛設。
首先要抬高公務員們退出的“紅線”。譬如,為提高和改進公務員的公共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韓國首爾市政府2007年4月實施了“3%公務員淘汰制”,選出欠缺工作能力或工作態度不好的102名公務員,組成“現場糾正推進團”進行淘汰。
其次,不能忘記民意在公務員退出機制中的作用。在公務員團體儼然已成利益共同體的情況下,政府部門顯然難以產生“辭退”公務員的內驅力。唯有徹底實現政府信息公開,引入民意監督,通過“小事問責”等方式,才有可能加速公務員隊伍的凈化速度。
另外,除了對聘任的“增量”公務員實行退出機制,對數量更大的“存量”公務員,也應該建立起一種常態化、制度化的淘汰和退出機制。
雖然《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公務員的退出條件,但在執行中,其威力并不大。2011年年初,在《公務員法》實施5周年之際,國家公務員局曾公布過一組數據,全國有好幾百萬公務員,但5年來僅辭退4778名公務員。
[延伸閱讀]
北京:連續兩年不合格
將被辭退
深圳:擬推公務行為
終身負責制
近日,北京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意見》,首次明確建立健全公務員平時考核制度,考核從“德能勤績廉”五方面評分,考核結果與晉升和待遇掛鉤,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的將予辭退。
此次出臺的意見,提出公務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標準。出現因個人原因未完成本職位年度工作任務量,直接造成本部門績效管理任務不能完成的;工作中經常推諉扯皮,服務態度惡劣,違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為等,被投訴兩次以上的等八種情形之一且經查屬實的,年度考核一般確定為不稱職。對于年度考核被定為基本稱職的,予以行政告誡;對于年度考核被定為不稱職的,予以降職;對于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3月17日,深圳市發布《關于廉潔城市創建中誠信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公務行為將實行終身負責制。
征求意見稿規定,為規范公務行為,在公務活動中推行責任到人、記錄在案、問題倒查的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健全公務活動過程的資料保存制度。公務行為出現過錯的,責任的追究不因行為主體的職務變動、崗位調整而分離。
[數據]
據原人事部統計,1996年至2003年,全國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務員被辭退,平均每年辭退公務員為2421人。以全國公務員總數800萬人計算,年均辭退率只有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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