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公開招聘有哪些具體的監督措施?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3-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實施辦法》建立了聘用監督機制,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二是強調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公開招聘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三是強調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四是健全違規違紀處理辦法,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進人的事業單位和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應聘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都提出了相應的處理辦法。這些監督措施和辦法,對保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順利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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