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公務員考試總成績計算
來源:育路公務員網發布時間:2012-03-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A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凡經批準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均須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其專業考試的范圍及成績所占比重。有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其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的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職位如對專業考試成績或筆試、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須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并在招考職位中公布。
3、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鎮)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報考者,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與報考單位所在的設區市公務員局聯系,以進一步審核、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加分手續。因少數民族報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變化和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變化屆時將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
4、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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