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龍江公務員考試申論模擬試題(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3-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模擬試卷參考答案
1.答案提示
近幾年來,在各方面因素的帶動下,房地產價格呈現快速上漲、逐年攀升的態勢。房價的快速上漲制約了普通居民居住權益的實現,既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波及到社會的穩定,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因此,了解價格快速上漲的原因并找出解決措施成為有關部門的重要任務。
2.答案提示
一是住房及商品房的需求確實較旺,其中包括居民和機構的投資行為。
二是供給方面成本上升:鋼材、水泥、木材、磚石等建材市場價格全面上漲;人力成本、項目的期間費用上升;土地成本持續上漲。
三是商品房供應結構發生變化。當低端的商品房供應減少時,整體的商品房價格將上升。
四是信息系統不暢。我國沒有統一、規范的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平臺,加上少數開發商與中介機構聯手謊報商品房銷售進度,惡意哄抬房價;有的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誘發房價短期內非正常上漲。
3.答案提示
物價局穩定房價的措施建議
為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運行的監測調控,穩定住房價格,物價局要求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抑制住房價格的過快上漲。具體措施建議如下:
1.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對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限價銷售,確定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與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經濟適用住房超過政府規定享受面積標準部分的,按當年度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出售,開發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因政府優惠政策的差價款,差價款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主要用于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小區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的專項補充資金。
2.做好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原則上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構成,并與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與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銜接。
3.加強商品住房成本的監管,引導住房價格合理形成。商品住房的成本由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房屋建筑安裝工程費、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費等構成,屬房屋配套性質的建設費用應按規定計入房屋建造成本,一并計入房價,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購房者重復計費。要加強調控引導,定期測算并公布不同地段、不同等級普通商品住房開發建造的平均成本,引導住房價格合理形成;對高收入家庭購買的高檔商品住房,由企業依據開發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行確定銷售價格。必要時,政府也可規定開發企業利潤限制幅度,控制不合理的價格上漲。
4.規范商品住房價格的銷售行為。商品房銷售實行一房一價、售房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當在其售房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商品房明碼標價牌和售房標價表,標明位置、戶型、套內面積、價格、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禁止虛假標價。商品房銷售實行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商品房銷售合同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同時,應當將銷售合同價格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5.進一步完善土地價格管理。要建立規范的基準地價定期確定和公布制度,以基準地價為依據調控、引導住房市場價格水平。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考慮國家宏觀政策、城鎮土地市場供求狀況等影響地價的各種因素,合理確定基準地價,定期更新和調整基準地價,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基準地價。同時,規范土地市場交易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出讓土地,高價炒賣房地產行為。
6.繼續清理整頓涉及住房建設項目收費。對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要堅決予以取締,繼續降低部分過高的收費標準。
7.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行為。監督中介服務機構按規定辦法和程序開展業務及收費,堅決禁止一些單位和部門強制消費者接受中介服務以及指定中介服務機構的行為。
8.加強對房地產價格的監測調控。各地要及時掌握房地產及其相關商品價格運行態勢,關注房地產價格變動對群眾的影響,福州、廈門市要加強對土地出讓價格、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交易價格的定期監測工作。各地如發現房地產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現象,必須及時報告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對連續3個月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超過同期居住類價格漲幅較大的地區,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應暫停出臺公用事業提價項目。
9.依法加強對涉及住房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對部分住房價格上漲過大的地區和城市要重點檢查。對違反規定,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外亂加費用的、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欺詐手段損害購房者合法權益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及浮動幅度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亂收費等不正當行為要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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