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2-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公安局組織的新民警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或試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督
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要嚴格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招考人民警察有關規定以及此次招考工作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考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為方便社會各界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省公安廳 025-83526135 83526137
省公務員局 025-83236151 832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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