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基礎知識輔導:海運提單填寫方法(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1-18 1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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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提單各個欄目的填寫方法:
托運人(SHIPPER)
托運人,又叫發貨人。托運人是指委托運輸的人,在貿易中是合同的賣方。一般填寫在海運提單SHIPPER欄目時,如信用證無特殊規定,都填寫賣方的名稱。也有的制單人直接把出口公司的章蓋在這一欄目中。
《UCP500》規定,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銀行將接受以信用證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作為發貨人的運輸單據。
收貨人(CONSIGNEE):收貨人這一欄目,根據信用證要求條款填寫,在記名式、不記名式和指示式中選擇一個。信用證結算方式中常見的“收貨人”欄目的制作方法主要有三種:A記名式:即在收貨人欄內填寫某人或某企業的具體名稱。這種提單只能由提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提貨,而不得轉讓給他人。這種提單在國際貿易中使用不多。信用證中的詞句一般為:“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MPANY…。”。B不記名式:即在本欄留空或僅填入:“TO BEARER”(給持有者)。這樣的提單,誰持有,誰就可以提貨。轉讓時不必背書,因而風險較大,目前在國際上使用也不多。C指示式,這種提單使用最為普遍。指示式又可分為“記名指示式”和“不記名指示式”二種。
(A)、記名指示式: 一般有 發貨人指示式 (TO ORDER OF SHIPPER)、銀行指示式(TO ORDER OF XXX BANK)和收貨人指示式(TO ORDER OF ABC COMPANY LTD),一般只要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制單時分別填入就行了。
在信用證項下,“TO ORDER OF XXX BANK”,一般大多是指開證行 (THE ISSUING BANK)。
信用證上的詞匯常常是:“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這個“OUR” ,指的就是開證行。
而“TO XXX COMPANY LTD”, 一般多是指開證申請人 (THE APPLICANT)。
信用證上用的詞匯常常是:“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這個APPLICANT就是信用證的開證人。
(B)、不記名指示式:即在收貨人一欄填寫“TO ORDER”,然后在提單背面由發貨人簽字蓋章進行背書,以示轉讓物權。
信用證上用的詞匯常常是:“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憑指示抬頭,即“空白抬頭”。
如果是托收結算方式,根據合同,收貨人一欄一般填寫“TO ORDER”或者“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發貨人背書。一般不做成代收行指示式抬頭,因為URC522第十條規定:事先未征得銀行的同意,貨運不應直接做成銀行抬頭或銀行指示性抬頭。
1、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被通知人一欄,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按信用證規定填寫。若信用證對此無規定,可將開證申請人作為被通知人。如信用證沒有另有規定,這一欄也可以不填。
如果是托收結算方式,一般可將合同的買方名稱填入。一般來說,被通知人不是提單的當事人,只是收貨人的代理人。空白抬頭提單注明被通知人,以便承運人在貨到目的港時,能通知辦理報關提貨手續。
如果信用證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作為被通知人,出口公司應把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名稱及地址完整地填寫在這一欄目中。
2、首程運輸(PRE-CARRIAGE BY):如果貨物需轉運,在這一欄目中填寫第一程船的名稱;如果貨物不需要轉運,此欄目則空白不填。
3、收貨地點(PLACE OF RECEIPT):如果貨物需轉運,填寫收貨的港口名稱或地點;如果貨物不需要轉運,空白這一欄目。
4、海運船名及航次(OCEAN VESSEL VOY NO.):此欄填寫該批貨物的實際裝運的船名和航次號;若貨物需轉運,則填寫第二程船名及航次號。
5、裝運港(PORT OF LOADING):此欄目填寫該批貨物的實際起運港名稱;需轉運的貨物,則填寫中轉港口的名稱。
6、PORT OF DISCHARGE(卸貨港):此欄填寫信用證中的目的港名稱。如果貨物轉運,可在目的港(PORT OF DISCHARGE)之后加注“WITH TRANSSHIPMENT AT …。”例如,從上海港到漢堡,在香港轉運。那么就打上: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WITH TRANSSHIPMENT AT HONGKONG.
如果貨運目的港裝運到內陸某地,或利用鄰國港口過境,則須在目的港后加注“IN TRANSIT TO 某地”字樣。如 “DUBAI IN TRANSIT TO SAUDI ARABIA”( 目的港迪拜轉運沙特阿拉伯)。
7、交貨地點(PLACE OF DELIVERY 或 DESTINATION)
填寫最終目的地名稱。如果貨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的話,空白該欄目。
8、集裝箱號(CONTAINER NUMBER):填寫實際的集裝箱號碼。
9、封號和嘜頭(SEAL NUMBER MARKS AND NOS):填寫實際的嘜頭、集裝箱號及鉛封號等。如無嘜頭,則填 NO MARK.
10、商品描述及數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DESCRIPTION OF GOODS)
此欄目填寫件數和包裝種類、貨物名稱。必須與發票、裝箱單等單據一致,提單上的貨物名稱的描述可以只寫總的名稱,而不必如發票上描述得那么細致。
此欄目填寫的注意事項:
①信用證如沒有特別規定,在國際貿易中,商品描述應全部使用英文;
②如來證要求加注中文或法文等,則應遵守信用證的規定,加注中文或法文等;
③對于提單中的包裝貨物,則應注意數量和單位。提單下面應加大寫數量的表示,大、小寫數量應相一致;
④如是裸裝貨物,應加件數,如一輛客車、一臺機器等;
⑤如散裝貨物,如煤、礦石、原油等,此欄加“IN BULK”,數量可以不用大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