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選調生報考條件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選調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為人誠實,作風正派,遵紀守法。關心集體,團結同學,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2、學習勤奮刻苦,專業知識扎實,學業成績優良,獲得相應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興趣廣泛,思維敏捷,善于溝通,有較強的口頭表達和文字表達能力。
3、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成長觀、就業觀,自覺地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對選調工作認識正確,志愿到基層、到艱苦地方鍛煉成長。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
4、心理、身體健康,能適應基層工作需要和生活環境。身體狀況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合格條件。
5、本科生應在大學學習期間擔任副班長、班級團支部副書記或院校學生會副部長以上學生干部職務。擔任班長、班級團支部書記或院校學生會部長以上職務的時間不得少于1年,擔任副班長、班級團支部副書記或院校學生會副部長職務的時間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生源的,擔任1年以上)。碩士研究生應在大學學習期間擔任班委以上學生干部職務。新增選聘生必須在聘用期間表現優秀,有較強的基層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眾基礎。
6、應屆本科生年齡不超過26周歲(1985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類推),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3周歲;新增選聘生年齡不超過32周歲。
7、報考法院、檢察院類的,僅限于法律專業。
8、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在參加選調生資格考試中成績合格。博士研究生不參加統一筆試,采取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考試方法擇優錄用。
對具備以上條件的應屆大學畢業生中的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少數民族學生,以及在聘用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突出工作業績受到縣級以上表彰和獎勵的新增選聘生,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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