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77)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試用期內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現在有些用人單位的招聘條件規定,對應聘者先試用3個月再簽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只有保底工資,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通常以不太符合需要為由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簽,拒簽勞動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不允許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而且,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因此,用人單位先試用后招用的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能以實物作為工資代發嗎
我們經常看到這樣一些現象:很多企業由于倉庫存貨滯銷,就將這些存貨發放給職工作為工資.因此,這些企業職工為了生計,只好走街串巷推銷企業產品.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做法實際是以實物支付工資,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因此,任何勞動者都可以拒絕接受企業以產品代發工資的做法,并要求企業按時支付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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