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兵役優待補助金不再分戶口 退役士兵優先招錄公務員
來源:每日甘肅發布時間:2012-0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省軍區《加強新形勢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解決當前征兵工作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蘭州市政府針對落實兵役優待補助金、退役安置等政策制定專門實施意見。自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開始,統一發放兵役優待補助金,補助金額為退役時按上年度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予以發放。
征兵任務未完成“三個一票否決”
蘭州市政府要求,把征兵工作列入軍地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內容,主要領導是征兵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重要階段要親臨一線檢查指導;分管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及時協調解決征兵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征兵工作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未完成征兵任務或在征兵工作中弄虛作假、失職失責、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三個一票否決”:即評選雙擁模范城一票否決、評選黨管武裝好書記一票否決、評選先進人武部黨委一票否決。
統一發放兵役優待補助金
蘭州市將落實兵役優待補助金制度。自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開始,停止發放現行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城鎮義務兵自謀職業金,統一發放兵役優待補助金。補助金不分農村、城鎮戶口,退役時按上年度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予以發放。轉業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按照義務兵兵役優待補助金標準發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發上年度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對征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和補入西藏、新疆等高原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由縣區政府給予適當獎勵。自主創業的退役士兵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和創業扶持等各項優惠政策。完成征兵任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在享受兵役優待金的基礎上,當地政府再給予適當經濟補助。
退役士兵優先招錄公務員
蘭州市政府規定,退役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公務員考錄時,對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大學生士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政法干警招錄時,按照省上確定的招錄比例計劃,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錄。退役士兵如在事業單位就業,在有編有崗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政策性安置辦法直接聘用。國有企業招收員工時,應有一定比例用于招錄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在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繼續享受自謀職業安置待遇。在錄用基層專職人民武裝干部時,要重點招錄部隊優秀退役士官和大學生士兵。凡按照規定退出現役的蘭州市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1年內可自愿報名參加1次由政府組織的免費教育培訓。
家庭困難義務兵優先納入城鄉低保
對批準入伍的義務兵,其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優先申報、優先審批,房源由各縣區統一調配,不占用基層指標;服義務兵期間,直系親屬因患疾病,符合大病醫療救助條件的優先給予救助;批準入伍的義務兵,城鎮青年父母是雙下崗職工、家庭生活困難,農村青年是獨生子或家庭唯一勞動力,家庭生活困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優先納入城鄉低保。對批準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退出現役后,本人在蘭州市有固定住所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配偶是蘭州市常住戶口的,可落戶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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