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員考試輔導:保付代理與包買票據的異同
來源:發布時間:2008-09-12 08:50:29
屬于貿易融資業務,即出口商都可以在基礎合同規定的收款期前獲得占合同金額較大比例的預付款。而且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債券是由正當交易引起的、不受爭議的,符合包買商或保理商的其他規定,那么融資就是無追索權的。即便對于因進口商違約或是因發生其他意外事故(如破產等)而導致的信用風險,也將由包買商或保理商承擔,出口商既可以享受融資便利又可獲得壞帳擔保的好處。
區別:
1)融資適用的基礎交易不同。包買票據業務主要針對與資本貨物的進出口交易,金額巨大,債款回收期長,大多為一次性交易。保理業務主要適用于日用消費品或勞務的交易,每筆金額相對較小,但多為經常性交易。
2)融資期限不同。包買票據是一種中期融資,一般從半年到五六年,甚至可達到七年。保理業務融資期限一般都在發貨后1到6個月,個別可以長至9個月,但絕不會超過1年,因此屬于短期融資業務。
3)兩類交易對擔保的需求不同。包買票據業務金額巨大、期限較長,且包買商無追索權,因此風險較大,必須要有第三方擔保。保理業務金額小/期限短,保理商承擔風險較小,一般不需擔保。
4)計息方法不同。包買票據業務是按貼現方式計息。融資保理的計息是以預付款為奔進計算自預付款日到預計收款日的利息,然后在收到債款后再向出口商支付余額時扣除,因此是期末利息,不象前者是期初利息,故有效利率等于名義利率。
5)對出口商而言,利率與匯率風險不同。包買票據業務中出口商一次性出售全套票據,按照免職計算貼現凈值,因此從貼現日到票據到期日之間的利率或匯率變動與出口商無關。在融資保理中,出口商一般收到不足80%的預付款,因此尚有部分余額需要承受利率與匯率變動的風險,所以保理業務不能完全解除這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