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分為國際鐵路聯運和通往港澳的國內鐵路運輸,分別使用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單和承運貨物收據。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單
該運單為發送國鐵路和發貨人之間締結的運輸合同,運單簽發,即表示承運人已收到貨物并受理托運、裝車后加蓋承運日戳、即為承運。運單正本隨同貨物送至終點站交收貨人,是鐵路同收貨人交接貨物,核收運雜費用的依據。運用副本加蓋日戳后是賣方辦理銀行結算的憑證之一。
承運貨物收鋸
內地通過國內鐵路運往港澳地區出口貨物,一般都委托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承辦、貨物裝車發運后,由外運公司簽發一份承運貨物收據給托運人.托運人以此作為結匯憑證、承運貨物收據既是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與托運人簽署的運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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