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運代理業務分為船舶到港前的準備工作和船舶到港后的準備工作,然后是審查提單等有關單證,簽發提貨單給收貨人提貨,最后,還要做好每一航次船的文件歸檔工作。 船舶到港前的資料準備及電腦初步錄入工作 建立航次檔案。船舶到港前,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的傳真艙單/放貨特別指示(如有) 等有關資料,建立相應的船舶航次檔案。 初步審核相關資料。初步審核傳真艙單,主要根據海關要求審核艙單上每票貨的中文貨名、收貨人、質量、件數等。 預報船舶動態。船舶到港前10 天、7 天、5 天、3 天、1 天,向進口艙單的收貨人或通知人發“船期預報”,并向收貨人確認艙單內容是否正確,補充中文貨名等(集裝箱班輪除外)。 電腦預錄入。根據客戶確認艙單傳真件后, 在業務電腦系統上輸入艙單的各項內容,輸入時注意提單號、收貨人、卸港、存貨地、中文貨名、規格型號(如有)、件數、毛重、體積、箱號等的準確性。 往來函電處理。對于船舶到港前收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有關修改進口艙單的函電指示,在電腦系統上作相應更改,并盡快通知外勤業務員在給口岸單位的艙單上做相應的修改。 扣貨通知的處理。 (1) 收到扣貨通知后,應在臺賬和該票二程提單正反面蓋“暫不放貨” 專用章和登記時間,并通知貨主貨已到,但暫不放貨; 。2) 接到放貨通知后,立即在臺賬和提單正反面加蓋“可以放貨” 專用章并登記時間、簽名,同時通知貨主辦理提貨; 。3) 放貨通知和其他進口資料一并歸檔。 進口艙單制作或收集。 (1) 對于散雜貨船進口,如無隨船正本艙單,根據委托方的要求,代理應嚴格按照委托方或船長所提供的資料制作進口艙單,并要求其確認; (2) 對于班輪,要求班輪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進口艙單,多家班輪公司共用艙位的情形下,應將多家班輪公司的進口艙單收集齊全; 。3) 將制作或收集齊全的進口艙單,在船舶到港前交給外勤人員簽收; 。4) 對所有預抵船舶,按船舶航次、到港時間進行初步歸檔,并作適當標識。 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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