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許可證
來源:發布時間:2008-09-01 09:42:08
一、什么是“出口貨物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EXPORT LICENCE)是國家批準某些商品的證明文件。根據我國現行出口許可證制度的規定,凡屬于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貨物出口時必須按規定申領由外貿部或外經貿部駐口岸特派員辦事處或各省、市、自治區經貿廳(委、局)簽發的出口許可證,海關憑許可證驗放,無許可證不得出口。
二、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繕制:⑴領證單位名稱及編碼;⑵發貨單位名稱及編碼;⑶收貨方式(信用證、托收和匯款等);⑷貿易方式(一般貿易、補償貿易、進料加工貿易、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寄售等);⑸商品名稱;⑹輸往國家(地區);⑺收貨人;⑻運輸方式;⑼總值折美元。
三、出口許可證的規范填寫:1、出口商;2、發貨人;3、出口許可證號;4、出口許可證有效截止日期;5、貿易方式;6、合同號;7、報關口岸;8、進口國(地區);9、支付方式;10、運輸方式;11、商品名稱及編號;12、規格等級;13、單位(指計數單位);14、數量、單價及總值;15、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