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與開證行的義務和責任
來源:發布時間:2008-08-25 10:06:40
申請人與開證行的義務和責任
申請人對開證行承擔三項主要義務:
(1)申請人必須償付開證行為取得單據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貸款。在他付款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仍屬于銀行。
(2)如果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一致而申請人拒絕“贖單”,則其作為擔保的存款或帳戶上已被凍結的資金將歸銀行所有。
(3)申請人有向開證行提供開證所需的全部費用的責任。
開證行對申請人所承擔的責任:
首先,開證行一旦收到開證的詳盡指示,有責任盡快開證。
其次,開證行一旦接受開證申請,就必須嚴格按照申請人的指示行事。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