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收據、匯款代理合同和模擬電
來源:發布時間:2008-08-25 10:06:40
匯款收據[Remittance Receipt) 匯人行解付匯款后由收款人出立的書面憑據,或由匯出行在接受匯款人的匯款申請和款項后出給匯款人的書面憑據。收款人出立的收據是收款人收妥匯款的憑證,由匯人行寄交匯出行以備匯款人查詢時,作為匯款解訖的證據。匯出行出給匯款人的收據,是匯出行將匯款人的匯款已經匯出的憑證,匯款人可以作為記帳憑證的附件和作為查詢的憑證,還可作為更正內容、辦理掛失、止付或退匯的根據。(見式樣5—4)
匯款代理合同(Agency Agreement for Remittance)匯出行與匯入行簽訂的關于處理匯款業務的合同。合同內容有:相互能委托代理匯款業務的各自分支行的名單;通匯的貨幣;匯款的種類;匯款償付的辦法和時間;費用收取的標準;控制文件的交換;驗證匯款委托的辦法。例如,電匯是使用各自的密押還是共用一方的密押,信匯和票匯的有權簽字人簽章樣本等。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需按照合同內容執行。目前代理行之間很少簽訂單獨的匯款代理合同,而把它包括在綜合性的代理協議之中。
密押電(Cable Testkey) 匯出行和匯入行之間預先約定在電匯委托書上加注的押碼,匯入行依此押碼核對金額和證實電報確為匯出行所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