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承運國際貨物系按照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和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簽訂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以及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與外國空運企業間簽訂的運輸規定辦理。 2.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承運國際貨物,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和有關國家政府的法令、規定和要求。 3.凡與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無業務總代理、業務代理或結算關系的外國空運企業所填開的運輸憑證,一般不予接受。育路職業 更多信息請訪問:育路職業教育頻道 希望與其他考生進行交流?點擊進入職業教育考試論壇>>
1.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承運國際貨物系按照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和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簽訂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以及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與外國空運企業間簽訂的運輸規定辦理。 2.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承運國際貨物,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和有關國家政府的法令、規定和要求。 3.凡與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無業務總代理、業務代理或結算關系的外國空運企業所填開的運輸憑證,一般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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