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知識輔導:貿易方式
來源:中華會計網校發布時間:2011-12-21 10:46:20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教材相關課程,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與知識輔導:貿易方式
定義
貿易方式是指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采用的各種交易的具體做法。在對外貿易活動中,每一筆交易都要通過一定的貿易方式來進行。貿易方式是在買賣雙方交易過程中隨著不同商品、不同地區和不同對象,根據雙方的需要形成的。當前在國際貿易中流行著各種各樣的貿易方式,各種貿易方式也可交叉進行,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新的貿易方式不斷涌現。
組織形式
序言:國際貿易中常見的貿易方式按其組織形式可分為協定貿易方式,有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無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
貿易方式類型協定貿易是根據締約國之間簽訂的貿易協定進行的貿易,可分為雙邊貿易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政府間的貿易協定和民間團體簽署的貿易協定。
有固定組織形式
有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是按照一定的規章和交易條件,在特定地點進行交易的貿易方式,主要有商品交易所、國際拍賣、招標與投標、國際博覽會和博覽會等,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商品特別是大宗商品的買賣,通常采用有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
無固定組織形式
無固定組織形式的貿易方式是指不按照固定的規章和交易條件,在非特定的地點進行交易的較為靈活的貿易方式,大體可分兩類:1)是單純的商品購銷方式,如單邊出口和單邊進口;2)
貿易方式概況是與其它因素結合的復合的購銷方式,主要包括代理、包銷、定銷、寄售、補償貿易、易貨貿易、加工貿易、租賃貿易等,這種方式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能夠適應國際貿易中各種不同的需要。
綜述:國際市場上的各種貿易方式,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發展、國際貿易不斷擴大的過程中,適應不同的政治、經濟需要而逐漸形成的,60年代以后特別是80年代以來,由于許多發展中國家對外支付能力明顯下降,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一些靈活的貿易方式如補償貿易、易貨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等的應用日益普遍。各種貿易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和利弊,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可行性較強,風險較小,收益較大的貿易方式。近年來,我國為了擴大對外開放,針對不同國家和地區,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商品,靈活地采用了國際上各種通行的貿易方式。
內容概要
貿易方式只要有補償貿易和租賃貿易。
補償貿易(Compensation Trade)又稱產品返銷,指交易的一方在對方提供信用的基礎上,進口設備技術,然后以該設備技術所生產的產品,分期抵付進口設備技術的價款及利息。
早期的補償貿易主要用于興建大型工業企業。如當時蘇聯從日本引進價值8.6億美元的采礦設備,以1億噸煤償還;波蘭從美國進口價值4億美元的化工設備和技術,以相關工業產品返銷抵償。
后期的補償貿易趨向多樣化、不但有大型成套設備,也有中小型項目。80年代,波蘭向西方出口的電子和機械產品中,屬于補償貿易返銷的占40%~50%.
中國在80年代,曾廣泛采用補償貿易方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但規模不大,多為小型項目、外商以設備技術作為直接投資進入中國,故補償貿易更趨減少。但是,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補償貿易在利用外資,促進銷售方面的優越性不容忽視。
特點:跨國公司經營多元化有利于開展補償貿易擴大設備技術出口。補償貿易是一種易貨貿易,以設備技術和相關產品相交換,供方既承擔供應所需的設備技術,又承擔銷售作為抵償的相關產品。如果是單一的設備制造商,就難以接受這種易貨方式。隨著跨國公司多種經營的迅速發展,生產企業前向經濟一體化已日臻完善。在國內外有廣泛的銷售代理或建立了自己的銷售公司,使生產企業有能力銷售相關的返銷產品,從而把補償貿易作為一種擴大售資本貨物的手段,并以此獲取雙重的利潤。
世界分工進一步發展,產業轉移向縱深展開是補償貿易的又一促進因素。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有了長足的進步,良好的投資環境使發達國家將部分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盡管其中大部分產業轉移是為了占領國外市場,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產品是返銷的或者是用來裝配整機的零部件。以產業轉移為目的,設備技術出口方主要是從返銷產品中牟取利潤,而不是主要從出口設備技術中牟利。而設備技術進口方則通過信貸方式,引進較為先進的設備技術,建立生產基地,同時又出口了產品,這構成了可能達成補償貿易的又一基礎。
設備技術的先進性是補償貿易雙方的主要矛盾。為了加強對先進技術和設備的控制,發達國家的有關企業在產業轉移中,面對市場的激烈競爭,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常見的是直接投資,只是利用東道國的土地、勞動力以及原料、動力資源,而把生產技術和設備的所有權、使用權部控制在自己手中、但由于補償貿易對設備技術出口方有著雙重利潤的吸引力,使得進口方也有了爭取引進先進設備技術的能力。雙方達成交易的關鍵是:(1)技術設備出口方之間的競爭態勢;(2)返銷產品(或零部件)的市場前景:(3)設備技術進口方的配套能力:(4)償付條件
租賃貿易是指企業之間較長期的動產租賃。
租賃對象主要是資本貨物,包括機電設備、運輸設備、建筑機械、醫療器械、飛機船舶,直至各種大型成套設備和設施等。
出租人一般為準金融機構,即附屬于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的租賃公司,也有專業租賃公司或生產制造商兼營自己產品的租賃業務。
承租人通常為生產或服務企業。
租賃貿易是在信貸基礎上進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設備,承租人則按租賃合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權。租賃期一般較長,是一種以融物的形式實現中長期資金融通的貿易方式。
種類:a.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主要是設租賃公司出資購買用戶選定的設備,出租給用戶。租賃期較長,接近設備的使用期。租賃期內由用戶自行維修保養,租賃期滿,設備歸用戶所有。或者由用戶支付殘值后擁有設備。
在整個設備使用期內只租給一個用戶,租賃公司按設備成本利息加上費用,分攤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故而又稱為‘完全支付租賃“或”一次性租賃“。這是最基本的租賃形式。
b.經營租賃(Operating Lease)。
這種形式的租賃期限較短,在設備使用的有效期內,不僅僅租給一個用戶,每個用戶所繳付的租金只相當于設備投資的一部分,故又稱為“不完全支付”租賃。在租賃期內,由出租人提供設備維修保養服務,以期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供再次出租。對承租人來說,這種租賃方式和提供的服務,使他獲得了始終保持正常運轉的高新技術設備,但租金也比較高。
經營租賃的標的物是通用設備。當承租人只需短期使用某種通用設備時,往往采用這種租賃方式。
經營租賃的出租人通常是生產制造商兼營的租賃公司或者專業租賃公司。
c.轉租租賃。
中國在以租賃方式引進國外設備時,往往由中國的租賃公司作為承租人向國外租賃公司租用設備,然后再將該設備轉租給國內用戶。經營轉租業務的租賃公司,一方面為用戶企業提供了信用擔保,即以自已的名義承擔了支付租金的責任。另一方面又為用戶承辦涉外租賃合同的洽談和簽訂,以及各項進口手續和費用。
中國租賃公司除辦理轉租賃外,也作為中介機構為國內用戶企業介紹國外租賃公司,由用戶企業與國外公司直接簽約。中國租賃公司開立保函,為國內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作保。
d.回租租賃。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賃原來屬于自己的設施。—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簽訂租賃協議,然后再企訂買賣合同,由出租人購進標的物,將其租給承租人,即原物主。這種租賃方式主要用于不動產,由于承租人缺少資金而出售不動產以籌措所需資金。
回租租賃均為融資租賃。標的物的售價將分攤在各期租金中。故在回租租賃業務中,標的物的售價往往并不反映真正的市場價,而更多取決于承租人所需資金的數額。當然也不可能超過其真進的市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