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塔城地區空缺職位調劑的公告
來源: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11-12-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各位考生:
根據有關規定,現將塔城地區空缺職位調劑工作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調劑范圍及方法
(一)調劑范圍:調劑工作在塔城地區所轄政府系統空缺職位中進行調劑。
(二)調劑條件:空缺職位設置的條件在原《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公布的職位條件基礎上,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條件需在備注欄內明確。
(三)調劑對象:報考塔城地區職位的筆試成績入闈、面試成績合格未被錄用,且符合調整后空缺職位各項條件的人員。
體能測評、體檢、考察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棄報考職位的人員不列入調劑范圍。
(四)調劑方式:考生自愿報名,同一職位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超過一人時,成績不同的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調劑。同一崗位總成績相同時,按調劑報名先后順序調劑。考察結束后,空缺職位不再進行調劑。
(五)公安系統面試成績合格,符合調劑空缺職位條件的人員,另行組織體能測試。
二、調劑工作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塔城地區人事局具體組織實施。
符合調劑職位要求的人員需本人攜帶身份證、畢業證以及調劑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塔城人事局進行現場報名。經資格審查符合調劑條件的,填寫《2011年塔城地區招錄公務員調劑人員登記表》,內容要詳細真實,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
報名與資格審查地點:地區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詳細地址: 塔城市新華路69號行署三樓)
(二)體檢
體檢按招考職位空缺人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由塔城地區人事局統一組織。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經地區人事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報名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中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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