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單證講課筆記十二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2-06 10:29:14
受款人又稱收款人(PAYEE),收款人一般是匯票的抬頭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當事人。有的是以出口商或以其所指定的第三者為受款人。在國際票據市場上,匯票的抬頭人通常有三種寫法:
1、記名式抬頭(DEMONST RA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欄目中填寫:“付給XXX人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XXX),這種類型的抬頭是最普遍使用的一種。
2、限制性抬頭(RESTRICTIVE ORDER):即在受款人欄目中填寫“僅付給XXX人”(PAY TO XXX ONLY)或“限付給XXX人,不許轉讓”(PAY TO XXX ONLY ,NOT TRANSFERABLE)。
3、持票人抬頭(PAYABLE TO BEARER):即在受款人欄目中填寫“付給持票人”(PAY TO BEARER)。
在國際結算業務中,匯票的受款人一般都是以銀行指示為抬頭的。常見的信用證對匯票的受款人一般有三種做法:
① 來證規定由中國銀行指定或其他議付行,或來證對匯票受款人未作明確規定。通常匯票的受款人應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由中國銀行指定)。
② 當來證規定由開證行指定時,在匯票的這一欄目應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開證行的名稱)。
③ 當來證規定由償付行指定時,在匯票的這一欄目應打上:“PAY TO THE ORDER OF XXX BANK”(償付行名稱)。
⑧大寫金額(AMOUNT IN WORDS)
用大寫英語文字表示,并在文字金額后面加上“ONLY”,以防止涂改。如:“SAY UNITED STATES DOLLARS FIV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信用證使用的貨幣、上面所使用的小寫金額應與大寫金額相一致。
⑨付款人及付款地點
匯票的付款人(PAYEE)即匯票的受票人(DRAWEE),也稱致票人。在匯票中表示為“此致XXX”。凡是要求開立匯票的信用證,證內一般都指定了付款人。如果信用證沒有指定付款人,按照慣例,一般做成開證行為付款人。填制匯票的一般做法是:
1、當信用證規定須開立匯票而又要求明確規定有付款人時,應理解為開證行就是付款人,從而打上開證行的名稱、地址;
2、當信用證的條款為:“DRAFTS DRAWN ON APPLICANT”時,應填寫該信用證的開證人名稱及地址;
3、當信用證要求為:“DRAWN ON US”時,應理解“US”為開證行名稱及地址。
還有,付款人旁邊的地點就是付款地點。它既是匯票金額的支付地,也是要求付款地,或拒絕證書做出地。
⑩出票人簽字(SIGNATURE OF DRAWER)
出票人(DRAWER)即簽發匯票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出口商(即信用證的受益人)。
匯票的出票人欄目,一般打上出口商的全稱,并由出口商經理簽署或蓋章。
匯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證指定的受益人,按來證照打。匯票的出票人也應當同其他單據的簽署人名稱相符。
匯票必須注明出票地點,因為如果在一個國家出票,在另一個國家付款時,假如發生爭議,確定以哪個國家的法律為依據,來判斷匯票所具備的必要項目是否齊全,從而使之有效。對此,各國采用出票地法律或行為地法律的原則,即以出票行為的當地法律,認為匯票已具備必要項目而生效時,付款地點也同樣認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