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輔導資料十四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2-05 11:50:36
基本單據:發票、箱單、提單
一筆業務不管內容繁簡,當事人位于哪個國家,有關當事方通常都會要求出口方提交這三種單據。如交易條件不同,要求的單據種類也可能有所增減。比如CIF條件下出口方有義務提供保險單,如所出口的商品是法定檢驗商品,應有相應檢驗證;作為支付工具的匯票也不是每筆交易都需要的,有些業務根本不需要使用匯票;如果是易貨或邊境貿易,當事人一手錢,一手貨,可能不需要單據或只有發票即可,所以單證從業人員對這三種單據必須認真對待、了如指掌。
單據類型:官方、商業、金融
單據的分類有多種,上述分類主要是從出單人和單據的作用角度進行劃分的。官方單據主要指由官方機構核發的單據,諸如進出口報關單、檢驗檢疫證、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單、原產地證和海關、領事發票等;商業單據主要是由進出口商、運輸部門、保險公司等制作并提供的包括發票、裝箱單、提單、保單、受益人證明、裝運通知等在內的各種常見單據;金融單據用于取得貨款,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此外,單據還有下列劃分方法:從貿易環節角度單據被分為:貨物單據、托運單據、報關單據、保險單據、結匯單據、核銷單據、退稅單據、(如發生爭議)爭議索賠單據等;從進出口角度講有進口單據和出口單據。
主要當事方:賣方(受益人)、買方(申請人)、第三方(銀行/海關/運輸部門等)
國際貿易中的每個環節都會涉及多個當事人,但都可以概括為三方:出口方(受益人)、進口方(申請人)和某個第三方,所有單據的制作、流轉都是圍繞這三個人進行。比如在辦理保險手續時,根據交易條件的不同,可以由買方(FOB、CFR)或賣方(CIF)向第三方保險公司辦理相應事宜。
付款方式:匯付、托收、信用證
貿易實踐中可以使用的付款方式有匯付、托收、信用證、延期和分期付款、國際保理和包買票據(弗費廷)等,不管使用哪種方式付款都必須提交相應的單據。付款方式不同,所要求的單據的種類、份數、交單方式都會有所區別。例如,在匯付中的電匯/信匯方式下,使用的主要單據是通過SWIFT等電訊手段發出的《付款委托通知書》;在托收中的D/A條件下,從理論上講所有專家同一口徑:不宜采用,但實踐中基于買方市場的現實,許多公司在按此條件進行貨款收付,且有些業務中的單據并非通過托收銀行而是直接寄買方,當然這只能在出口方能夠掌控風險的范圍內進行;信用證的特點之一是單據買賣,其對單據的要求更是遵循“嚴格一致”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