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單證講課筆記九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2-05 11:36:26
一、匯票的基本當事人
根據匯票定義,匯票的當事人一般有三個: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
出票人(DRAWER):即簽發匯票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出口商。
受票人(DRAWEE):即匯票的付款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進口商或其指定的銀行。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若信用證沒有指定付款人,根據《UCP500》規定,開證行即是付款人。
受款人(PAYEE):即匯票規定的可受領金額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若信用證沒有特別指定,受款人通常是出口商本人或其指定銀行。
除此之外,匯票在使用中還可能出現一些非基本當事人,如:背書人(ENDORSER)、保證人(GUARANTOR)等。
在信用證項下的國際結算業務中,即期付款有時不一定需要匯票,可以發票代替。而對于遠期付款,匯票一般都是必要的,因付款人須憑匯票承兌,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而持票人必要時可憑承兌的匯票貼現或經背書轉讓。
二、匯票的種類
1、按有無附有貨運單據,可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
光票(CLEAN BILL)
光票是不附帶貨運單據的匯票。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當事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書人的資信。在國際貿易中,對少量貨運,或收取保險費、運費等其他費用,可采用光票向對方收款。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
跟單匯票是附帶貨運單據的匯票,以承兌或付款作為交付單據的條件。除了有當事人的信用外,還有貨物的保證。因此,在國際貿易中,這種匯票使用較為廣泛。
2、按付款時間,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
即期匯票是在提示或見票時立即付款的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遠期匯票是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匯票。
3、按出票人不同,可分為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
商業匯票(TRADE BILL)
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是商號、企業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商號、個人,也可以是銀行。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出口商用逆匯法,向國外進口商收取貨款并簽發的匯票,即屬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BILL)
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銀行。銀行匯票由銀行簽發后,交匯款人,由匯款人寄交國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此種匯款方式稱為順匯法。
4、按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商號、企業或個人出票而以另一個商號、企業或個人為付款人,并經付款人承兌后的遠期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承兌的遠期匯票,它是建立在銀行信用基礎上的。所以銀行承兌匯票比商業承兌匯票更易于被人們所接受,并且能在市場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