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層政法機關培養公務員空缺職位調劑公告
來源: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時間:2011-11-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等有關規定,擬對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空缺職位進行調劑,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劑工作原則
1、調劑工作在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安機關范圍內根據職位空缺情況進行調劑。
2、調劑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調劑。
3、考生自愿報名,參加調劑的考生,須具備空缺職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以及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安機關對空缺職位的調劑要求(詳見自治區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公安機關空缺職位表及調劑說明)。
二、調劑對象
報考2011年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招考職位,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具備空缺職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沒有被錄取的人員。
以下人員不能參加調劑:
1、已通過筆試、面試,且體檢合格擬考察的人員;
2、體檢、體能測評、考察不合格的人員;
3、本人放棄報考的人員。
三、調劑職位
因無人報考或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等環節不合格出現的空缺職位。詳見《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空缺職位表》(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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