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欲為4萬公務員制定崗位明細表
來源:法制日報發布時間:2011-11-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湖北省武漢市近日召開建立健全公務員崗位責任制工作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市將在全國率先推行公務員崗位責任制。未來4個月內,武漢將為全市4萬余公務員及參公管理人員制定“崗位明細表”,通過“定責——履責——考責——問責”將崗位職責落實到公務員個人。
有關行政法專家表示,武漢市將崗位量化并與責任考核掛鉤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推行在企業管理中通用的崗位責任制關鍵在崗位定責,如果定責做不好,后面的履責、考責、問責將是“空中樓閣”。
崗位職責細化到人
武漢市人社局公務員處處長張增祥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次武漢市實行崗位定責的最大特點是將崗位職責與具體人掛鉤,將崗位職責落實到個人,而不僅僅是對某個崗位進行描述。
按照武漢市“兩辦”下發的《關于建立健全公務員崗位責任制的意見》,“定責”即明晰崗位職責,主要遵循四大原則:“因事定崗、因崗定責、因責定標、因崗擇人”。
具體如何細化每個公務員的崗位職責呢?
張增祥說,主要分三個層次進行:一是由武漢市編辦對全市50個部門的職責進行明晰,對存在職能交叉的事項確定牽頭部門,避免職能部門互相推諉、“誰都管誰都不管”現象;二是由各部門對具體內設機構職責進行明晰,將部門總體職責進行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處室,解決內設機構之間職責不清問題;三是由各個處室對崗位職責進行明晰,將每個崗位的工作內容、職責、權限、程序和銜接方式進行明晰,避免出現“有人忙死、有人閑死”的不正常現象。
對武漢市引進崗位責任制管理公務員群體的做法,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銀華指出,雖然公務員崗位職責難以量化,但是武漢市的努力方向值得肯定。
“這種制度能否推行、能夠推行多久,關鍵是看定責這個環節,這個做不好,后續的一系列考核問責都將缺少根基。”徐銀華建議,可以對公務員崗位所需要的條件進行調查分析,增強定崗定責的科學性。
張增祥也承認,“定責”是構建崗位責任體系的基礎。“我們的職責清理將主要通過部門內設機構自查、集中清查、座談討論、集體研究等方式進行,內設機構職責確定后,再因需設定崗位、調整人員等。”
崗位考核動態管理
為加強對公務員的考核,武漢市還配發了《關于深化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平時考核由各單位按照季度或月度組織實施,平時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平、差”四個等次,并將評優比例控制在20%以內。平時考核還與年度考核掛鉤,公務員要想年度評優,必須平時考核結果均在“良”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優”;平時考核“差”等達到50%的,年度考核將確定為“不稱職”。
此外,單位平時考核成效還將成為確定各單位年度考核評優比例的依據,平時考核做得扎實有效、成效明顯的單位,將增加1%至2%的評優比例,反之,則將減少1%至5%.
“這只是我們對崗位考核實行動態管理的一個方面。”張增祥說,每年年初,武漢市還將層層簽訂崗位責任書,年底依據公務員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指標的考評結果,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獎勵懲處、職務調整等的重要依據。
崗位人員調整棘手
據悉,今年7月下旬至8月底,武漢市率先在市林業局、武昌區中南路街工委等7個單位進行公務員崗位責任制試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為解決崗位職責交叉、執行乏力等弊端,中南路街工委探索施行以“大部門制”改革為重點的崗位責任體系建設,將內設機構由原來的10個科室精簡為6個部室,部室負責人由原來街道辦副職兼任,并重新簽訂目標責任書,成為目標責任人,在街道主要領導和內設機構負責人之間減少了“分管領導”這個環節,提高了辦事效率。
事實上,廣東深圳、江蘇鎮江、遼寧大連等地先前也曾陸續啟動公務員崗位責任制試點工作,但均未全面鋪開。
推行公務員崗位責任制到底有哪些難點呢?
張增祥表示,武漢市公務員崗位責任制剛剛進入實質階段,從目前來看,不適應崗位人員的調整是比較棘手的,因為會涉及一些公務員個人利益的調整。“現在主要的應對措施是采取待崗方式,后續還會摸索出臺相應辦法。”他說。
徐銀華介紹說,我國在推行公務員制度時,對于政府公共職能的定位不是特別清晰,哪些該政府管、哪些該交由市場、行業管理還不是很明確,再加上一些公務員綜合職務難以量化等,這些都將是推行公務員崗位責任制需要研究探索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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