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考試理論與法規講義29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10
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
概念
國有單位經營性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在建設階段必須組建項目法人。
基礎設施項目,除軍事工程等特殊情況外,都要按政企分開的原則組成項目法人,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定代表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
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核心內容是明確由項目法人承擔投資風險,項目法人要對工程項目的建設及建成后的生產經營實行一條龍管理和全面負責。
內容
(1)項目法人的設立。新上項目在項目建議書被批準以后,應由項目的投資方派代表組成項目法人籌備組,具體負責項目法人的籌建工作。有關單位在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同時提出項目法人的組建方案,在項目可行性報告被批準后,應正式成立項目法人。按有關規定確保資本金按時到位,并及時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項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由原有企業負責建設的大中型基建項目,需新設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設立項目法人;只設分公司或分廠的,原企業法人即是項目法人。
(2) 項目法人的組織形式。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投資方負責組建。國有控股或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監事會由各投資方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組建。
(3)項目董事會的職權。建設項目董事會的職權有:負責籌措建設資金;審核上報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文件;審核上報年度投資計劃并落實年度資金;提出項目開工報告;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審定償還債務計劃和生產經營方針,并負責按時償還債務;聘任或解聘項目總經理,并根據項目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4)項目總經理的職權。項目總經理的職權有: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對項目工藝流程、設備選型、建設標準、總圖布置提出意見,提交董事會審查;組織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施工隊伍和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標工作,編制和確定招標方案、標底和評標標準,評選和確定投、中標單位。實行國際招標的項目,按現行規定辦理;編制并組織實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用款計劃、建設進度計劃;編制項目財務預、決算;編制并組織實施歸還貸款和其他債務計劃;組織工程建設實施,負責控制工程投資、工期和質量;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在批準的概算范圍內對單項工程的設計進行局部調整(凡引起生產性質、能力、產品品種和標準變化的設計調整以及概算調整,需經董事會決定并報原審批單位批準);根據董事會授權處理項目實施中的重大緊急事件,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負責生產準備工作和培訓有關人員;負責組織項目試生產和單項工程預驗收;擬訂生產經營計劃、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勞動定員定額方案及工資福利方案;組織項目后評價,提出項目后評價報告;按時向有關部門報送項目建設、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項目高級管理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