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考試理論與法規講義26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10
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概念
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建筑企業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向保險公司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于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對遭受意外傷害的施工人員實施賠付的保險。在我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屬于法定的強制性保險。
投保
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以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為單位進行投保。鑒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
保險范圍
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已在企業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仍可參加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金額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最低保險金額。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最低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
保險期限
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應涵蓋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
保險費率
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