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考試理論與法規講義2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10
與工程有關的稅收規定
營業稅
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對象
提供應稅勞務
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等7項。
轉讓無形資產
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體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譽等。
銷售不動產
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具體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在轉讓該項股權時,也視同銷售不動產。
稅率
實行差別比例稅率,對同一行業實行同一稅率,對不同行業實行不同稅率。
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特別注意
1)總承包企業將工程分包時,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單位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的,無論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格;從事安裝工程作業的,凡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營業額;
3)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納營業稅;自建房屋對外銷售(不包括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的,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4)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