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遼寧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法律考點(1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務員考試十分注重對法律常識的考查,雖然近兩年法律試題的題量有所變化,但仍然是考查重點之一。近年來,命題者更加注重對新法知識點的測查。基于這種命題趨勢,考生在進行備考時,要提高復習的針對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傳統法律考點的基礎上著重關注新法。
法律內容的眾多讓許多考生在復習時感到頭疼,其實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識那樣瑣碎和無邊無涯,它是多而不亂,有一定之規的。只要掌握好的復習方法,一定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復習效果。下面育路教育網總結了一些重要的高頻考點,供大家記憶分享:
掌握傳統法律基本理論和重點法條
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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