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寧夏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1-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各有關招考單位:
2011年全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筆試閱卷和合格線劃定工作已結束,根據招考工作程序,為確?间浌ぷ鞴健⒐F就做好各職位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時間
2011年11月4日、9日二天(各招考單位具體審核時間見附件2)
二、復審地點
自治區稅務干部學校(鳳凰北街312號、海寶小區西面)
三、復審內容
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包括:擬進入面試考生的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要求的)證書、擇業通知書(派遣證)原件;在寧夏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大學生村官”服務期限及考核合格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體能測評”合格通知單原件;退伍軍人須提供退伍證;優秀青年、村干部證明;各項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四、參與單位
資格復審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政法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自治區紀委、教育廳、民政廳、團委和各招錄機關共同完成。其中,自治區紀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團委各選派1名工作人員參加;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室、人力資源市場處各選派1名熟悉相關工作的同志參加,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選派3名同志參加。
五、復審形式
資格復審前,各招錄機關向擬進入面試人員收取報名資格證件(原件),證件收齊后,在指定時間到復審地點集中進行報名資格復查審核。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同時復查各招錄機關初審情況。
六、工作要求
。ㄒ唬└鲗徍瞬块T、各招考機關要對此次資格復審工作高度重視,選派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本著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按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嚴格把關。復審過程中如有幫助報考人偽造證件、證明,騙取考試資格或加分的,或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不實情況隱瞞不報,造成嚴重違規違紀事件發生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在審核過程中如有不符合職位條件者,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并依次遞補(如排名并列,并列者要同時遞補)。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考機關必須及時通知考生?忌缬挟愖h,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考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三)各招考機關要增強責任意識、安全意識,指派專人妥善收集、保管好考生的各類證件原件,防止出現差錯。
。ㄋ模⿵蛯徑Y束后,各招考機關要將審核后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以書面(加蓋公章)和電子文本格式于11月10日前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
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