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預習資料(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0-27 14:25:14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單證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三、跟單信用證業務的實際操作
(一)信用證的審核
1、通知行審核信用證
2、受益人審核信用證
(二)信用證的軟條款
1、暫不生效條款
2、開證行免去其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條款
3、信用證缺乏有效性和完整性條款
4、不平等條款
5、以本國法律干預信用證業務的條款
6、陷阱條款
(三)信用證的修改
1、修改信用證的原則
2、修改信用證的程序
(四)信用證項下單證不符的處理
1、拒付通知有效性的確認
2、確認不符點
3、換單
4、聯絡進口人
5、最后處理
銀行保函
一、 銀行保函
1、 含義:又稱銀行保證函、銀行保函,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銀行將承擔保函規定的付款責任。
2、 當事人
(1) 申請人:要求銀行開立保函的一方
(2) 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3) 受益人:收到保函并憑以向銀行索償的一方
3、 基本內容
(1) 基本欄目:編號,日期,當事人
(2) 責任條款
(3) 保證金額:銀行所承擔責任的最高金額
(4) 有效期: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日期或是在有關某一行為或某一事件發生后的一個時期到期。
(5) 索償方式:索償條件
4、 種類
(1) 投標保函:投標保函是保證人向受益人(招標人)承諾,當申請人(投標人)不履行其投標所產生的義務時,保證人應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投標保函主要擔保投標人在開標前不撤銷投標和片面修改投標條件,中標后要保證簽約和交付履約金。否則,銀行負責賠償
招標人的損失。
(2) 履約保函:履約保函是指保證人承諾,如果擔保申請人(承包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業主)之間訂立的合同時,應由保證人在約定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3) 付款保函: 又稱進口保函,是銀行應購買貨物或勞務的一方的請求,出具給貨物或勞務提供方的書面憑證,保證在受益人交付貨物或提供勞務后,申請人一定按期付款;或保證到貨檢驗與買賣合同相符后付款。
(4) 還款保函:還款保函是指保證人應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開立的保函。保函規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如不將受益人預付或支付的款項退還給受益人,銀行則向受益人退還或支付款項。也就是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到期一定還款的保函。
5、 銀行保函與跟單信用證的區別
(1) 付款責任:前者的開證行既可能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也可能是第二性付款責任。而后者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
(2) 付款依據:銀行保函支付的既可能是合同款,也可能是賠款或退款。而后者憑單據付款。
(3) 使用范圍:前者使用范圍大于信用證,后者僅限于正常履約的合同。
(4)使用的可能性:信用證用于履約收款,保函用于違約賠償。
二、備用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向開證行開具匯票(或不開匯票),并提交開證申請人未履行義務的聲明或證明文件,即可取得開證行的償付。
備用信用證是屬于銀行信用,開證行對受益人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履行其義務時,即由開證行付款。因此,備用信用證對謂受益人來說是備用于開證申請人發生毀約時,取得補償的一種方式。如果開證申請人按期履行合同的義務,受益人就無需要求開證行在備用信用證項下支付貨款或賠款。這是所以稱作“備用”(standby)的由來。
備用信用證一般用在投標、履約、還款、預付貨款和賒銷等業務中,也有用于帶有融資性質的還款保證。近年來,有些國家已開始把備用信用證用于買賣合同項下貨款的支付。
有關備用信用證的國際慣例是《UCP 600》和國際商會對備用信用證制定的《國際備用信用證慣例》,即國際商會第590號出版物,簡稱《ISP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