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知識輔導資料(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0-27 1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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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一般要求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由海關統一印制,內容共有47個欄目,除“稅費征收情況”及“海關審單批注及放行日期簽字”兩項欄目外,其余均由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填寫。
1.申報人必須按照《海關法》、《海關進出口申報管理規定》和《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有關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不可以偽報、瞞報、虛報和遲報。
2.填制內容必須真實,做到“單證相符”和“單貨相符”,即所填報關單各欄目必須與商業發票、裝箱單、批準文件和隨附單據相符;必須與實際進出口貨物情況相符。
3.報關單的填報要準確、齊全、完整、字跡清楚,不得用鉛筆或紅色復寫紙填寫;若有更正,須在更正項目上加蓋“校對章”。一般用電腦打印或打字機打印。
4.不同批文的貨物、不同合同的貨物、同一批貨物中不同貿易方式、同一批貨物不同運輸方式、同一批貨物相同運輸方式但航次不同的貨物,均應分單填報。
5.一份原產地證書只能對應一份報關單。同一份報關單上的同一種商品不能同時享受協定稅率和減免稅。
6.一份報關單最多填報20項商品。超過20項商品時,也必須分單填報。一張紙質報關單上最多打印5項商品。
7.分欄填報:反映進出口商品本身情況的項目中,須以相同的項號進行分欄填報。
8.分行填報:反映不同的項號、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單位和不同的單價等均要分行填制。
9.對已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如原填報內容與實際進出口貨物不一致而有正當理由的,申報人應向海關遞交書面更正申請,海關核準后,對原報關單進行更改或撤銷。
10.使用電子數據報關的填寫一份報關單作為錄入原始單據即可。
11、不同的貿易方式和不同性質的報關人,使用不同顏色的報關單。
四、出口收匯核銷單
(一)出口收匯核銷的概念:
是由外匯管理部門印制,出口企業憑以向海關出口報關,通過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收匯,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收匯核銷的有統一編號的憑證。
主要作用在于供國家職能部門實行對貿易項下收匯的跟蹤管理,以核銷單上顯示的出口貨物價值為標準,核對是否有匹配的外匯收回,審核貿易的真實性,防止外匯流失。
(二) 核銷單內容
核銷單分成存根、正文、出口退稅專用三個部分。主要內容有出口單位名稱、編號、收匯方式、出口貨幣、總價、貨物名稱、數量、海關簽注欄、外管局備注欄等,出口企業應該按照欄目要求,如實正確填寫,并在報關后,注意海關是否蓋上驗訖章。
1. 出口單位名稱一欄,必須包括出口企業名稱和10位數代碼;
2. 收匯方式:按實際填信用證、托收、T/T等方式中的一種,如遠期收匯,還需列明相應的遠期收匯天數;
3. 貨物名稱:按實際品名填寫,與發票、報關單一致;
4. 數量:按外包裝數或件數填寫,與報關單、發票一致;
5. 幣種總價:按發票上金額幣制填寫,存根與出口退稅專用部分一致;
6. 報關單編號:按實際情況填寫;
7. 外匯局簽注欄:由外匯局蓋核銷章并填日期。
(三) 外匯核銷單的基本操作流程
1.出口企業憑有關單證,向外匯管理局網上申請有編號,并加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制章”的核銷單……
2.出口企業報關前在網上向報關地海關進行核銷單的報關口岸備案,然后憑已填寫的核銷單、出口報關單和其他關單據,向海關報關。
3.海關核準無誤后,在核銷單“海關簽注欄”處加蓋“驗訖章”,退還出口企業。并對電子口岸上的核銷單電子底賬進行已用的核注。
4.出口企業在持全套結匯單據向銀行辦理托收或議付時,提供核銷單號。銀行結匯后,將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交出口企業。
5.出口企業持經海關簽章的收匯核銷單、及其他有關文件,到外匯管理局辦理核銷……
6.外匯管理局在核銷單上加蓋“已核銷”章后,將核銷單和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給出口企業。
7.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稅務機關核準后,向出口企業退稅。
五、 出口退稅
(一)定義:出口退稅是指對已報關離境的商品,由稅務機關將其出口前在生產和流通各環節中已繳納的國內稅收款退還給以出口企業,使出口產品以無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加強其市場競爭力。
(二)程序:
1.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應先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持出口經營權批件(復印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于批準日起30天內到當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登記。
2. 出口企業報關后,收到海關簽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和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立即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核對報關信息,并將有關信息輸入國稅局的出口貨物退稅電子申報系統向稅務機關辦理預申報。自出口90天內必須申報,逾期不予以申報退稅。
3.稅務機關對出口企業的電子數據進行初審,合格的受理申報、若預申報沒有通過,經同意可改正補報。
4.辦理正式退稅,提供采購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的);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已蓋有核銷章,辦完核銷手續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可在出口180天內提供);已輸入外匯局軟件的光盤(包括三張表:進貨明細表、出口明細表、匯總申請表),國稅局在完成有關工作后,另行通知出口企業退稅款到達的時間。
(三) 憑證:兩單兩票
海關蓋有“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報匯核銷單、出口銷售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