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務員每兩年要考法律
來源:深圳特區報發布時間:2011-10-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深圳市公務員每兩年要進行法律培訓和考試,法律知識題占公務員招錄考試題庫比重不少于5%。市委宣傳部和市司法局日前出臺的《關于在全市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作出上述要求。
根據規劃,法律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是領導干部、公職人員、青少年學生、勞務工、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我市要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的考察、學法守法用法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年度評估考試,把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等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綜合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公務員依法辦事情況要作為其任職、定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公務員初任和任職培訓的法制內容不得少于20學時。
在加強青少年和勞務工等群體的法制教育方面,中小學法制副校長配備率要達到100%;利用中小學軍訓等集中教育時間,滲透青少年法制教育,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每年組織勞務工進行法律常識培訓,法律知識普及率達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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