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市規劃師考試規劃實務習題精選2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22
案例
某市在其市區東部有一工廠,由于污染擾民而外遷,其原址12公頃用地依據城市規劃改為居住區。因其區位較好,外商愿以優惠條件受讓,后經該廠研究選址中一家外商實施合資開發居住區。
試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接受該項目經營法人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參考答案:
首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掌握用地性質只能是開發居住區;其次,根據城市規劃要求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列入他們之間的合同或協議,第三,其合同或協議是否得到有關部門批準;第四,其開發項目是否經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立項;第五,合資開發是否進行了中國法人的注冊,有物批準書,是否已明確了項目經營法人,這條件局已具備,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接受項目經營法人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