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商業發票繕制(1)
來源:單證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9-14 10:33:19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單證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商業發票的繕制
1、發票抬頭人名稱與地址(MESSRS)
發票的抬頭人名稱應如何打?
如果是信用證項下結算的發票,《UCP500》有明確的指示:“Commercial invoices must be made out in the name of the applicant”(發票必須做成以信用證申請人名稱為抬頭)。當采用托收或其他方式支付貨款時,填寫合同買方的名稱和地址。
填寫時應注意買、賣雙方的名稱及地址不能同行放置,而且必須打上名稱和地址的全稱。如果信用證對抬頭人的填寫另有規定,則按信用證的要求做。
2、發票出票人的名稱和地址(EXPORTER)
發票出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與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和地址相一致,一般為出口商,填寫出票人的英文名稱及地址。
3、運輸資料(TRANSPORT DETAILS)
運輸資料(TRANSPORT DETAILS)的填寫應與貨物的實際起運港(地)、目的港(地)以及運輸方式,如果貨物需經轉運,應把轉運港的名稱打上。如:Shipment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with transshipment at Hongkong by vessel(裝運自上海到漢堡,在香港轉運)。
4、發票號碼和日期(INVOICE NUMBER AND DATE)
發票號碼和日期(INVOICE NUMBER AND DATE)由出口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編制,一般在編制時,在發票號碼的順序數字中能看出這一票業務是哪個部門及誰做的,具體的年份,以便于日后查找。發票日期一般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期限(EXPIRY DATE)。
5、信用證號碼(L/C NUMBER)
當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時,填寫信用證號碼(L/C NO)。如果信用證沒有要求在發票上標明信用證號碼,此項可以不填,當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時,此項也可不填。
6、合同號碼(S/C NUMBER)
合同號碼(SALE CONTRACT NO.)應與信用證上所列的相一致,如果一筆交易牽涉到幾個合同時,應在發票上全部表示出來。
7、支付方式(TERMS OF PAYMENT)
支付方式(TERMS OF PAYMENT)應填寫該筆業務的付款方式,是T/T、托收或者信用證結算方式等。
8、嘜頭及件數編號(SHIPPING MARK AND NUMBER)
嘜頭及件數編號,應按信用證或合同的規定填寫,并與提單、托運單等單據嚴格一致。如果無嘜頭,或者裸裝貨、散裝貨等,則應填寫“NO MARK”(縮寫N/M)。如信用證或合同中沒有規定嘜頭,出口商可自行設計嘜頭。嘜頭的內容可以包括客戶名稱縮寫、合同號、目的港、件數號等部分,如貨物還要轉運到內陸目的地,可打上“ IN TRANSIT TO某地”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