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考與司考撞車, 欲告不受理,改期不能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1-08-3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考生告省公務員局法院有理由不受理
福建開元大同律師事務所林明種律師認為,如有考生對省公務員局的行為有異議并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會以案件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而不予受理。
“省公務員局安排2011年秋季公務員考試時間的行為,針對的對象并不確定,缺乏特定性的行為要件,因此該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林明種同時指出,雖然不具有可訴性,但并不意味著行政機關就可以“為所欲為”。行政行為一般應遵循的原則有:合法合理、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tǒng)一、充分顧及公眾利益等。在安排考試時間時,如果能遵循高效便民、充分顧及公眾利益的原則,這種時間上“撞車”的情形就很容易避免。
林明種說,有些考生認為考試時間的安排會給其造成不便,則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向主管部門反映,“不管結(jié)果如何,相信行政機關之后在處理類似的事情時,會融入更多關于便民和人性化的考量。”(陳巧恩)
省公務員局:不可能改期了
根據(jù)此前有媒體報道,省公務員局一位負責新聞宣傳的人士表示,“考試時間相撞是很自然的事情,這次公務員考試時間的確定肯定是綜合考慮之后的結(jié)果。”昨天,記者也就此咨詢了該局考試錄用處,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員稱,今年全省有8萬多人報考公務員,改期是不可能的了,因為牽扯面太大。
她說,根據(jù)有關部門的要求,公務員考試時間要和政法干警考試時間一致,“政法干警考試時間6月份就定了,公務員考試時間得跟它一樣。”
記者通過查詢發(fā)現(xiàn),今年福建省政法干警考試時間確為9月17日。而再往前查,去年的省政法干警考試時間為7月31日,可公務員考試筆試時間是9月18日,而去年的國家司法考試時間是9月1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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