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錄用公務員今后錄用期一年
來源:發布時間:2011-08-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近日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關于印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今后,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一年。
山西省人社廳的負責人解釋說,新錄用公務員是指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被錄用到機關工作,且在試用期內的人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應當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考核應當在試用期滿后三十日內進行,遇有不可抗力無法按期考核的,應當在相應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內進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
從山西省相關部門了解到,凡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等行為將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離職學習。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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